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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9年度普陀区部门决算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

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关于编制本市2019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沪财库〔201947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区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单位范围

本区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

二、关于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体系由部门决算报表(基础数据表及填报说明附表)、分析评价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组成,报表具体表式、报表编制说明、编制要求及编审问答详见《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及部门决算编制信息系统。请各单位认真把握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口径和相关要求,加强和完善决算编制、审核及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

三、报送时间和内容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1927日前,完成本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报送要求,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各部门、各单位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四、编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夯实决算工作基础

2019年度是政府会计制度全面施行的第一年,部门决算实现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进行编制。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提高对部门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做好预算执行、账户管理、收支清理、会计核算等工作,确保部门决算“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同时应注意决算编报工作与结余结转、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专项统计工作的统筹衔接,保证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审核工作力度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落实决算编报的主体责任,严格决算填报口径,建立多层次的决算审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编报及审核等工作。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逐项编制各项支出决算,并应全面反映本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情况。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部门决算集中会审机制,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审核力度。2019年本区将继续开展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审计工作,并将继续加大对区级行政单位实施账表一致性、账证一致性的核查力度,切实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断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三)加强分析利用,充分发挥决算功能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在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部门决算反映功能。对决算信息中揭示的部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事求是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为改进财务管理、促进财政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区财政局将进一步研究并加强决算结果的运用,将决算编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环节;同时,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将全年收支情况、结转结余的规模、特点、变化等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行之有效的预决算闭环管理机制的建立。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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