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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0年度普陀区部门决算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编制本市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沪财库〔202054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本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综合预算衔接一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

二、编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夯实决算工作基础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以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部门决算管理各项工作。要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和决算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信息化支撑,完善决算管理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注重与预算、资产、采购、绩效等方面协同配合,为决算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审核工作力度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及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和往来款项,认真梳理新增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编报范围,在决算中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严把决算数据对账关,做到决算各项数据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审核力度以及账表一致性核查,及时纠正审核发现的问题,真实反映预算资金执行效果,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三)开展审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年报审计工作是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保证。2021年本区将继续推行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报告审计工作,由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各预算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年报审计,于2021510日前将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汇总情况报区财政局;并根据审计结果督促落实本部门被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于2021531日前将审计整改报告报区财政局。各被审计事业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切实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强化分析利用,促进预算管理水平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充分依托信息化系统,深入挖掘数据价值。通过决算分析,反映部门全年收入支出结构、预决算差异、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的情况和特点,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进一步发挥决算服务决策、促进管理的职能作用。同时,要将决算编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环节,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

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体系由部门决算报表(基础数据表及填报说明附表)、分析评价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组成,报表具体表式、报表编制说明、编制要求及编审问答详见《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及部门决算编制信息系统。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1120日前,完成本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报送要求,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各部门、各单位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对口支出科室审核。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并重新上报,完成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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