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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的通知

各预算主管部门、长征镇、桃浦镇: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有关精神,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统计报送地方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数据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含区本级以及两镇)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统计对象

纳入上述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下列人员不作为统计对象:安全等部门涉密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购买服务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

三、统计时间

统计数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统计内容

统计填报单位信息、人员信息两大类信息表,其中:单位信息涉及单位名称、性质、年度收支情况等指标,人员信息(细化到个人)涉及姓名、身份证号、工资津贴等指标。

五、统计方法及分工

(一)各预算单位是本项工作的统计主体。请各单位落实财务、人事等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完成统计填报,并根据2020年单位信息与人员信息变化情况,对原有信息作相应修改、录入,形成本单位2020年度数据。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数据的接收、布置、审核、汇总和报送。凡2020年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发生调整的,由调整后部门负责统计。

(三)以“人员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为原则。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人员,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应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防止重复或遗漏。

六、统计要求

(一)本次统计通过“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上报。预算单位必须新建当前年度数据库,通过政务平台邮箱接收本单位数据包并将其导入此新建的数据库。

(二)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确保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具体填报说明附后。需要注意的是:

1.各单位填报的财政供给人员数量应当与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有关数据保持一致(剔除涉密人员)。

2.信息表中涉及机构编制的各项指标,根据“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设置、调整等文件填列。

3.涉及组织人事关系的各项指标,根据单位人员招考、调配、转业安置、离退休手续和单位财务报表、工资发放等文件资料填列。

4.涉及财政经费的各项指标,根据经费预决算表、工资统发清单等有关文件资料填列。

(三)预算主管部门及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数据审核,对强制性审核错误(红字)须做相应修改,对提示性审核错误(黑字)在对原记录作确认后上报。在汇总审核中,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经费供给级次”填列口径:预算单位以及街道填列“市辖区本级”,两镇填列“乡级”。

2.“事业编制管理权限”填列口径:“市辖区”。

3. 工资信息的平衡公式:在职人员实际执行工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地方出台津补贴+其他收入;离(退)休人员实际执行工资=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金或基本退职费)+国家规定津补贴+地方出台津补贴+其他收入。

4.“编审处理”中的“数据审核”出现强制性错误时,必须修改数据至审核通过方可上传数据。

5.“编审处理”中的“数据审核”出现提示性错误,需进入“单位基本数字表”界面,然后在表格旁空白处点击鼠标右键:如出现“审核确认通过”选项,点击确认;如只显示“数据导出和“录入方向设定”,则表示系统已默认完成审核。待所有预算单位逐一完成上述操作后,主管部门通过“编审处理/数据审核/全部审核”再次全审后,提示性错误的提示仍然存在,但已不影响上报,能正常导出数据上报。

(四)根据国家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的要求,凡2020年编制数和在职人员数较上年有所增加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作文字说明加盖公章报送区财政局。

(五)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5月24日前,在“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数据的汇总、审核并生成数据文件,上报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填报说明》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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