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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普陀区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索引号:
SY692967078020190002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4-12 10:46:56
发文字号:
普人社〔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职业培训学校:
你学校提出开设芳香美容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学校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芳香美容[专项职业能力]。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