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同意设立上海米洛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李玉、韩以晶:

关于你(们)申请设立“上海米洛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沪就促[2018]10号)及《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通过审核、专家实地评估,符合上海市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研究,同意设立“上海米洛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办学层次为中级,培训项目为美容师[五级、四级]、芳香美容[专项职业能力]。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至区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的相关手续,并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加强教学管理,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切实保证办学质量。

特此批复。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