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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申华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设立《计算机辅助设计CAD》(专项职业能力)的批复

上海申华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你中心提出《关于申请〈计算机辅助设计CAD〉(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7〕82号)相关规定,同意你中心设立以下职业培训项目:《计算机辅助设计CAD》(专项职业能力)。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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