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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0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6月19日

 

2020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加快推进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年。普陀区按照全市信用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把推动信用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紧扣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创建要求,进一步夯实信用基础、拓展信用应用、强化信用监管、扩大信用宣传,全面提升“信用普陀”建设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城区核心竞争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信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

1、优化信用服务模式。积极为企业、个人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线查询服务。鼓励企业开展防疫物资价格自律、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诚信经营等信用承诺。优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材料的纳税人,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受疫情影响暂不能开展年报或通过注册地址暂无法联系的企业,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加快信用修复办理。推动信用修复便捷办理,为企业提供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在线申请、进度和结果查询服务,将企业通过信用门户网站获取的信用报告作为信用修复相关依据。对防疫重点企业,加快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建立税务“快速办”信用工作机制。加快重点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速度,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未能正常复工的企业和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重点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采取简化流程尽快移出。(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3、深入推进信用激励。依托线上银税互动、上海“信易贷”、“普会贷”等平台,加大对重点企业、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经相关部门认定或表彰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相关荣誉奖励信息纳入区信用平台,享受相应联合激励。鼓励企业申请市信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通过信用手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便利小微企业融资等项目。(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金融办、区发改委,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推进信用建设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4、大力推广“信易贷”。发挥“普会贷”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区域经济发展。以建设市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首批试点区为契机,加强与市信用中心、各类金融机构、园区合作,探索开发“信易贷”产品。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公共、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共享,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发改委,相关街镇)

5、创新拓展“信易+”应用场景。探索开展“信易购”“信易游”“信易行”等项目,拓展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创新消费模式,扩大消费需求。在全市率先推动出口保险区域性战略合作,帮助本区外贸企业规避出口收汇风险,提高经营决策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园区试点开展“信易租”工作,综合信用大数据评价结果,为守信小微企业提供办公用房租金融资服务。(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发改委,相关街镇)

6、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产业。有序推进公共信用数据开放共享,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发信用产品,并优先在普陀试点应用。鼓励政府部门在相关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咨询等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市场需求。(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7、积极实施信用承诺制。进一步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对企业自愿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原则上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建立申请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普陀”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填报系统,鼓励企业对自愿注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公开作出承诺。(责任部门:区府办、区发改委,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聚焦餐饮、演出、纳税、教育、医疗、养老、物业、环保、职业培训、安全生产、社会组织、工程建设等12个重点领域,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税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建管委)

9、深入开展失信惩戒。积极对接市联合奖惩数据库,将联合奖惩名单嵌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系统,实现“逢办必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本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办理工作,保障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权益。持续开展涉金融、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判决不执行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区法院,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0、持续推动政务用信。在各类行政活动中,广泛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加强“3+5+X”产业政策扶持企业信用监管,定期开展企业信用状况扫描,建立专项信用记录,实现区域内信息共享。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加强公务员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工作实绩、失职失信等行为的信用档案,纳入公务员考核指标,提高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公务员局,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

11、完善社会信用协调推进机制。调整优化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牵头推动各项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发改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2、健全信用工作评估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全区各部门信用工作进行评估、通报和考核,包括各部门数据归集上报、信用案例评选、应用场景推进情况等(责任部门:发改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3积极做好迎评材料准备工作。制定《普陀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聚焦信用分级分类、信用应用等重点任务,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责任部门:发改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4、开展信用建设研究。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市级部门要求和本区实际,开展信用监管调研,重点围绕信用承诺制、信用分类监管模式、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五、推动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15推进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工作要求,对标国内信用示范城市的经验做法,升级改版信用平台和“信用普陀”网站,新增信用承诺、自愿注册、数据开放等功能,进一步夯实平台基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16、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编制2020版普陀区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持续推动“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和数量,实现及时、全量公开。推进存量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断提高存量代码转换率,降低重错码率。(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7、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鼓励各部门开展信用工作试点示范,展示推广本区在社会信用建设领域优秀信用案例。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依托校园、企业、机关、街道社区等渠道,开展青少年、企业家、公务员、重点职业群体的诚信教育。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活动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工商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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