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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5月19日

2021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普陀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关键之年。普陀区将按照全市信用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紧扣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要求,全面提升“信用普陀”水平,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完善信用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1、制定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迎评工作方案。围绕迎评指标要求,制定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迎评工作方案。(区发改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本领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迎评工作方案。(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开展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迎评工作。按照迎评工作方案,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对标对表指标要求,聚焦双公示数据归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易贷、信用应用等重点任务,做好创建材料准备工作。(区发改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3、提升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开展我区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国家和市统一部署,开展“屡禁不止、履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各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建设。建立定期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机制。(区发改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本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并形成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信用普陀”网站向社会公开。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确定告知承诺的适用对象。将信用信息充分运用到事项办理过程中,对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形成承诺信息的闭环管理,将承诺履行信息向区信用平台归集,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区府办、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型承诺。(区民政局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广泛开展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5、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接市信用中心,积极争取市级公共信用评价在普陀区试点。(区发改委牵头)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评价结果与部门监管信息,形成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动评价结果应用。(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6、加快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重点领域工作安排(第一批)(沪信用办〔20211号)的通知要求,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行业管理、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等各领域实施行业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形成本区经验做法和工作案例。(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统计局、区民防办、区房管局、区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别负责)推动司法鉴定、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旅行社等更多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7、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要求,开展本区信用修复工作,提高信用修复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修复意见。(区发改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8、推进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206号)要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等失信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积极推动构建诚信社会。(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合作交流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法院、区金融办、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拓展信用大数据应用场景,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9、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守信示范带头作用,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方面,推动政府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区府办、区发改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完善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牵头)开展区属事业单位诚信建设,确保单位无失信被执行人。(区委编办、区法院牵头)

10、深化推进“普会贷·信易贷”平台建设。完善“普会贷·信易贷”平台功能,增加“随申办”专属页面APP、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申请渠道。(区金融办牵头)融合公共信用数据和普陀特色数据,为中小微企业增信,为银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数据支撑。(区发改委牵头)建立“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加强“普会贷·信易贷”宣传和推广,定期开展案例总结和数据统计。(区金融办、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投促办、区工商联、各街镇按职责分别负责)

11、更大范围拓展社会信用应用。鼓励各类市场机构强化信用应用,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在企业管理、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市场交易等方面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夯实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城市数字化转型

12、提升信用信息服务能级。编制2021版普陀区信用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区发改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质量,确保数据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按月组织开展“双公示”评估。推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产化改造,优化网站和平台功能。(区发改委牵头)

13、推动信用服务高效能治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动各部门将信用信息、信用分类评价等深度嵌入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和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区发改委、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信用数据在“一网统管”系统中的运用,聚焦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规划建设、城市网格化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新的信用应用场景。(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14、完善社会信用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牵头的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组建示范创建工作专班,落实创建过程中各项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牵头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区发改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15、健全信用工作评估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全区各部门信用工作进行评估、通报和考核,包括各部门数据归集上报、信用案例评选、应用场景推进情况等。(区发改委牵头)

16、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要求,多渠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组织诚信街镇创建工作,加强信用应用落地和街镇诚信宣传。(区文明办、区发改委牵头,各街镇按职责分别负责)鼓励各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社会风尚。(区融媒体中心牵头)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活动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区发改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别负责)开展青少年、企业家、公务员等重点职业群体的诚信教育。(区教育局、区工商联、区公务员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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