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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报告

2022年02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成效,受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全区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具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负责实施。

一、评估指标

项目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上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制定了2021年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权力清单、建议提案办理、法治政府建设、政策解读、双随机一公开、政务新媒体、行政法规、政务服务以及依申请公开情况;针对普陀区人民政府单独考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类规划、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府公文、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重点领域指标。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内容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项目组主要依托于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评估对象信息公开栏目、普陀区政务服务网等平台,采用栏目直接观测和关键词检索相结合的方法完成主动公开评估数据采集;同时,项目组以个人名义,选择不同申请内容,通过发送挂号信的方式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验证。

本次评估对象为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以及10家街镇政府。

三、评估时间

本次主动公开数据采集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月1日,依申请公开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11月10日。

四、评估结果

(一)取得成效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情况总体较好。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中,97.44%的单位于2021年1月31日前发布了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94.74%的单位发布的年报内容完整规范。

各类规划归集情况良好。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划计划”专栏集中公开了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等现行有效的规划以及各类历史规划。

政府公文集中发布。普陀区人民政府“政府文件”栏目集中公开了普陀区人民政府和各镇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政府公文,其中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文件最早可追溯至2003年。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发布比例高。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5家区政府工作部门以及10家街镇政府发布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发布比例达94.74%。

依申请公开总体上在形式规范度上成效显著,答复决定书、答复流程、答复期限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度均可圈可点。

(二)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不完善。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上均存在一定问题,例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不完整,未明确办公时间、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申请接收渠道指引不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不全面,均缺少传真申请方式;信息处理费收费要求和标准不明确等。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不足。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单位中,仅28.21%的单位公开了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信息,且部分单位意见征集反馈信息公开不全面,未包含意见征集的数量、主要观点等要素。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未全面公开。办理复文方面,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单位中,有16家单位未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全文,9家单位未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办理总体情况方面,普陀区39家单位均未发布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总体情况,包括数量、采纳情况及有关工作动态等信息。

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升。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10家街镇单位中,有71.05%的单位未发布2021年政策解读信息;部分单位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存在解读材料与原文高度重复、大面积堆砌文字等现象,解读质量不高。

“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不理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比例仅23.08%,且部分单位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不规范,缺少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要素;随机抽查结果、查处情况公开较差,普陀区共20家单位未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查处情况。

权力清单动态更新不及时。部分区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权力清单未随法律法规更新及时调整,例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权力清单未按照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取消对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公开不全面。普陀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栏中仅公开了14个试点领域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缺少城乡规划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等12个领域的标准目录。

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公开不规范。区应急管理局仅公开了2020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数据统计表,未进行文字说明,且未明确发布时间。

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规范性待提升。普陀区发布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的25家区政府工作部门中,有11家发布办事指南内容不规范,占比达44%,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办理依据不明确、未提供申报材料或填写参照文本、缺少办理地点和办理流程等。

部分单位依申请答复形式、答复方式、救济渠道告知、答复告知书时间节点等方面仍需进一步规范。

五、各指标评估结果

(一)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决策预公开对于提高重大决策的质效以及民主性、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助于预防重大决策失误、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有助于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途径充分听取意见,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并通过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专栏设置清晰、直观

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开设“重大决策”栏目,栏目内“制度规定”“决策事项”“决策预公开”“决策程序”“决策解读”5个子栏目分别公开对应信息。

(2)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信息发布完善

“重大决策—决策事项”栏目内集中发布普陀区2018—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其中,2021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在3月31日前及时发布,且内容完整,包含决策事项名称、承办部门、决策程序、是否听证、决策时间等要素。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信息发布数量较少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中,除曹杨新村街道在2021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中显示决策事项的决策时间为2021年12月外,仅11家单位发布了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信息,公开占比为28.21%。其中,区规划资源局发布的“上海市普陀区甘泉社区W060303单元C7街坊局部调整(公众参与草案)”未公开草案说明、征集意见期限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普陀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未公开意见征集反馈渠道及征集意见期限信息。建议各相关单位加大对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主动的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信息,公开决策草案说明、意见征集渠道、意见征集期限,提升群众对重大决策意见征集的参与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2)重大决策意见反馈信息公开工作待进一步完善

公开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信息的11家单位中,仅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决策出台前公开意见征集的数量和主要观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公开重大决策意见反馈信息;普陀区人民政府、区商务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重大决策意见征集效果不好,均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加大意见征集力度,拓宽意见征集渠道,加强意见反馈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意见征集工作综合实效。

(3)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的公开情况不理想

项目组对普陀区人民政府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公开情况进行了考察,普陀区人民政府在“政府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栏目内公开了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决策会议信息,但均未公开代表列席的意见发表及采纳情况,仅作简要说明如“邀请了3位公众代表出席并提出审议意见”。建议完善决策审议过程中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工作,在会议开放信息中详细列明代表列席的意见及采纳情况,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主体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载体和方式,是行政立法活动的有机延伸,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之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树立政府的权威和良好形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各区政府要对2010年以来本单位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涵盖本级政府公文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并在本单位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

1.评估发现的亮点

项目组对普陀区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进行了考察。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建设情况较好,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开设“委办局规范性文件”“街镇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区域内各部门、各街镇行政规范性文件。

2.评估发现的问题

区政府工作部门及街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2021年以来,仅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在“委办局规范性文件”栏目内发布了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余36家单位中,有14家单位未公开2021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22家单位未在规范性文件栏目内集中发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建议各相关单位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及时在规范性文件栏目中汇总发布相关信息。

(三)行政法规

全面更新行政法规文本是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要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政府网站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

1.评估发现的问题

部分区政府工作网站中登载的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以及10家街镇人民政府中,有10家区政府工作部门的网站中登载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中的行政法规,其中有3家单位未及时更新登载的行政法规。例如区商务委员会登载的行政法规文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未及时更新为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的的版本;区教育局登载的行政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未及时更新为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的版本;区文化和旅游局登载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均未更新至最新修订版本。建议登载行政法规的单位定期浏览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及时更新部门相关行政法规。

(四)政府公文

公开政府公文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并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促使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各区政府要对2010年以来本单位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涵盖本级政府公文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并在本单位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

1.评估发现的亮点

普陀区政府公文归集情况良好。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置“政府文件”栏目,下设“区政府文件”“委办局”“街道、镇”“规范性文件”“党政混合信息”等栏目,集中公开了普陀区人民政府和各镇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政府公文,其中“区政府文件”栏目公开了2004年至今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了2003-2021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评估发现的问题

政务服务网缺少服务群众办事需求的政策文件专栏。普陀区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中仅提供“开办食品销售公司”“开办超市”等服务企业办事需求的事项,未提供服务群众办事需求事项。建议设置服务群众办事需求的政策文件主体分类专栏。

(五)权力清单

编制并公开权力清单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也具有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要强化权责清单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权力清单公开情况良好

普陀区人民政府、25家区政府工作部门以及10家街镇人民政府在上海市政务服务网公开了权力清单,仅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区桃浦推进办3家区政府工作部门未公开近两年的权力清单。

(2)权力清单集中展示,查询便利

已公开权力清单的25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10家街镇人民政府皆在上海市政务服务网集中展示了权力清单,网站栏目设计整洁,部门、权力事项分类合理,查询便利。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缺乏简明、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除权力清单中不包含监管事项的10家街镇人民政府和3家未公开权力清单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外,其余25家已公开权力清单的区政府工作部门皆未公开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2)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

随着行政权力的取消、下放、保留或行政权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文件依据应随之及时调整,以保证权力清单的准确性。

从权力事项内容的及时调整变更情况来看,普陀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事项未及时随法律法规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例如:2021年6月26日起施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调整相关事项,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权责清单并未对“征收社会抚养费”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文件依据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席令〔2001〕63号)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57号令);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对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欺凌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进行处罚,各地公安、教育部门应及时增加相关权力事项,而普陀区相关部门权力清单中无上述事项;普陀区教育局“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权力事项中的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未及时更新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六)各类规划

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既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定要求,也是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助力规划有效落实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也要求,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公开本区、本系统““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历史规划公开情况良好

普陀区人民政府在门户网站公开了““十三五””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并分别在纲要中总结了““十二五””和“十一五”规划的完成情况。

(2)门户网站“规划计划”栏目设计完整

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置了“规划计划”栏目,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计划规划”“重要地区控详规划”和“普陀区经济社会工作安排”4个子栏目,较为集中的展示了普陀区““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历史规划情况。

2.评估发现的问题

未公开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区规划资源局网站皆未公开普陀区国土空间规划情况,建议参考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普陀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在“规划计划—重要地区控详规划”栏目公开普陀区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七)政务服务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地方和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清单管理,要根据法定职责和权责清单,基于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完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受理单位、办理渠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评价渠道等要素,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规定,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企业市民“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比例较高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以及10家街镇政府中,有36家单位在政务服务网中公开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占比达94.74%。

(2)“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建设情况良好

普陀区政务服务网中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专栏内提供“食品餐饮”“商超便利”“批发销售”等8类(共24项)一次办事项,企业开办办理时间、跑动次数、递交材料数量大幅减少,极大提升社会公众办事效率。

(3)街镇政府办事指南内容完整

项目组统一考察了普陀区10家街镇政府的“再生育许可”办事指南,发现各街镇政府公开的办事指南均完整规范,包含办理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方式、联系方式或咨询渠道等内容。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情况较差

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未发现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议及时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于门户网站中发布。

(2)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渠道不明确

普陀区门户网站中仅公开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方式,未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工作规则和处理期限,建议及时完善普陀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渠道,保障企业基本权益。

(3)部分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指南不规范

公开办事指南的25家区政府工作部门中,有11家单位公开的办事指南内容不规范,存在办理依据不明确、未提供申请材料填写参照文本等问题。例如,项目组抽查的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统计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办事指南中未提供申请书空白样表;区商务委员会、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6家单位的办事指南中未提供申请表样表、详细填报说明或填写参照文本;区应急管理局“焰火燃放许可(V级焰火燃放活动)”的办理依据不明确,未列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条款内容;区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办事指南中未明确办理地点和办理流程。建议相关单位明确办事指南的办理流程和办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条款数、条款内容,申请材料中包含申请表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办事指南中提供空白表格及示例样表。

(八)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利于督促承办单位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推进解决提案所反映问题的效率,助力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利于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情明政的权力,增强履职建言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建议提案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指出,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法有序、逐步深化本单位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和办理总体情况的公开。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栏目集约化程度较高

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细分“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市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区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四个子栏目,归集公开相关信息。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情况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公开情况,除普陀区人民政府2021年无主要承办件外,有16家单位未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全文;关于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情况,除区统计局、区城管执法局2021年无主要承办件外,有9家单位未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建议各相关单位在办件结束后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2)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均未公开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建议在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详细列明本年度承办建议提案的数量、采纳情况及有关工作动态等信息。

(九)解读与回应

政策解读是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所作的解释性说明。加强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对帮助区政府和各部门、乡镇、街道执行落实重要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和法治建设步伐,是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提出,要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设定过高的解读率考核指标催生形式主义问题,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要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全市政府网站要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并在政民互动板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通过网上咨询、网站留言、“12345”网上受理平台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普陀区人民政府政策解读公开工作水平较高

关于政策解读信息方面,2021年,普陀区人民政府主动解读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积极解读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且解读材料均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相互关联。关于政策解读形式方面,普陀区人民政府采用图解、简明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政策文件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避免误解误读。关于政策解读内容与质量方面,普陀区人民政府牢牢把握政策背景及意义、制定依据、现状、目标、主要措施、保障措施等解读方向,以加深群众对政策文件的理解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进行解读,避免简单重复政策原文或罗列政策文件小标题,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

(2)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镇政府政策解读内容较丰富

2021年普陀区发布政策解读的10家政府工作部门和1家街镇政府中,除长风新村街道外,其余10家单位发布的政策材料中均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例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政策解读材料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普遍关注点进行详细解读,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政策解读材料对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进行详细解读。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镇政府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工作亟需改进

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中,有27单位未公开2021年政策解读信息,未公开占比为71.05%;其余11家单位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风新村街道未解读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解读材料“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未公开对应的政策文件,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存在政策解读材料未于政策文件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网,长风新村街道存在政策解读材料未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

(2)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镇政府政策解读形式的丰富性有待提高

本次测评中,除文字解读形式外有2种及以上的政策解读形式认定为政策解读形式多样。2021年发布政策解读材料的11家单位中,仅区教育局采用文字解读、图解、政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政策文件,其余单位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例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长风新村街道5家单位仅发布图解,区体育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3家单位仅发布文字解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发布政策问答,区民防办公室仅发布文字解读、图解。

(3)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镇政府政策解读质量亟待完善

2021年普陀区发布政策解读的10家政府工作部门和1家街镇政府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解读材料中存在解读与原文高度重复的现象,区体育局发布的解读材料中存在大面积堆砌文字且解读与原文高度重复的现象,长风新村街道发布的解读材料中存在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完全相同的现象。

(4)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镇政府主要领导解读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1年以来,普陀区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中,仅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了主要领导人解读信息,其余37家单位均未公开本单位主要领导通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形式解读重要政策相关信息,未公开比例高达97.37%。

(5)回应关切工作需持续推进

关于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普陀区人民政府仅在门户网站互动专栏内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但未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关于答复及时性,2021年收到群众意见或问题咨询的普陀区人民政府和5家区政府工作部门以及4家街镇政府中,仍有3家单位存在未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例如,区文化和旅游局未在5个工作日内对“普陀区文旅发展‘“十四五”’规划咨询”进行回复,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未在5个工作日内对群众反馈的“公租房租赁”相关咨询进行回复,曹杨新村街道未在5个工作日内对“住房租赁备案通知办理咨询”进行回复。

(十)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监管重心从事前行政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有利于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企业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评估发现如下问题: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情况有待改善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中,有20家单位未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仅区商务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9家单位公开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且区商务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6家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存在要素缺失。建议普陀区人民政府加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意识,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应包含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要素,及时更新发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督促下辖各行政机关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双随机”栏目内集中公开。

(2)随机抽查结果、查处情况公开有待加强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中,除区商务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统计局2021年仅参与联合抽查,其余22家单位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具备随机抽查职能,仅区生态环境局完整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有20家单位未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仅公开随机抽查结果信息,未公开查处情况。建议普陀区人民政府积极督促下辖各行政部门及时、主动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十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我国政府管理和运行模式的全新变革,它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新方向。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有效公开的前提,对于破解当前基层政务公开的随意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改善基层政务公开生态,增强政务服务能力,提高政务公开效率,稳步推进政务“五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要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市民政局和各区政府要强化统筹指导,通过出台指导意见、制订通用标准目录模板等方式,指导各村(居)委会公开包括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为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全面推进本区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专栏建设情况良好

“普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栏中设置“政务公开服务专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家试点领域公开”“工作动态”“建设情况”“标准体系”“信息公开规范”“成果展示”“互动交流”等栏目,全方位展示了普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过程及取得的成果。

(2)各乡镇(部门)标准目录发布全面,内容完整

“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栏目中集中公开了29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且39份标准目录均包含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内容,较为全面。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村(居)委会信息公开标准未明确

普陀区人民政府未出台针对村(居)委会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为老服务、社会救助等信息的指导意见,未制订通用标准目录模板。建议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

(2)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不完整

“普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栏中仅公开了14个试点领域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缺少城乡规划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税收管理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扶贫领域、救灾领域、涉农补贴领域、市政服务领域的标准目录。建议及时补充缺少的12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保证内容的完整性。

(十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作为年度执法情况的总结性报告,其编制和公开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单位有效履行职责,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1.评估发现的问题

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公开不规范。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未以年报的形式进行公开,仅在上海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以表格的形式公开2020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数据统计,无文字说明,且未明确行政执法数据的公开时间。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于每年1月31日前统计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总结年度执法情况,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在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十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于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做了详细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教育领域、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领域、交通管理和执法领域等领域信息公开。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重大建设项目专栏建设规范

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中设置“上海市普陀区重大建设项目标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普陀区重大项目建设清单”“结转建设项目”“新开建设项目”3个分栏目,集中公开了普陀区历年重大建设项目和2021年新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2)征地、招投标信息公开情况良好

普陀区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土地管理”专栏中设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设用地审批”“拟征地告知书”“征地批文”“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7个栏目,集中发布了重大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信息;上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发布了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批准服务信息(指南)公开情况较差

“上海市普陀区重大建设项目标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未发布中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指南),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不全面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建设项目”栏目下仅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信息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未公开2021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信息、排污许可信息,公示公告栏目中排污许可信息仅更新至2020年9月27日;区水务局未公开2021年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建议相关部门在“上海市普陀区重大建设项目标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发布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结果信息。

(3)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较差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公开2021年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建议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上述信息。

(4)施工、监督、竣工相关信息公开不全面

施工方面,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未公开2021年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勘察、监理单位相关信息,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负责人信息;监督方面,仅在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栏目中发布了质量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未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联系方式;竣工方面,未公开2021年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全面

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专栏“计划总结”栏目中集中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行政处罚”栏目中发布了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进行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相关信息。

(2)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信息公开较好

区民政局城乡低保、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社会福利信息公开情况良好,例如“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栏目集中公开了城乡低保救助款物、高龄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养育津贴等社会福利的发放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栏目发布了2021年就业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基本医疗卫生信息公开不全面

“普陀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仅设置“食品安全”栏目发布了2021年食品违法行为信息,未发布药品违法行为信息,建议将“食品安全”栏目扩展为“食品药品安全”栏目,补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及查处的违法行为信息。

(2)灾害事故救援信息公开较差

项目组在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栏目中未发现2021年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以及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

(3)公共文化体育信息公开不全面

普陀区公共文化体育领域政府购买信息发布情况较差,区文化和旅游局未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区体育局未公开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建议上述部门在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发布2021年度政府购买信息。

(4)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不理想

一是义务教育信息公开不全面,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中仅公开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信息,未发布2021年普陀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二是缺少中考改革政策信息,“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和信息公开专栏中均未发布普陀区中考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政策解读。

(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全面

上海土地市场网站和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均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土地市场网站中还设置“业务指南”“网上办事”“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等栏目,简化交易流程,方便企业办事。

(2)各部门政府采购信息集中发布

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采购”栏目链接至上海市采购网,网站中“采购公告”栏目下细分“单一来源公示”“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合同公告”“终止公告”等子栏目,全面展示普陀区各政府部门2021发生的政府采购信息。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住房保障领域项目建设与住房分配信息公开情况较差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方面,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栏目中未发布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建设计划户型和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住房分配方面,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分配”栏目下未发布2021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分配结果等信息。

(2)政府采购监督情况公开力度不足

区财政局未公开2021年针对政府采购作出的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处理决定,以及针对政府采购作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监督处罚信息。

(3)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公开不全面

上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仅公开了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未公开2021年国有产权交易中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信息,建议及时补充上述信息,保证国有产权交易的透明公正。

(四)年度重点领域信息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惠民惠农信息公开较好

区财政局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置“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栏目,发布了“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分配结果(直达资金)”“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普陀区分配结果”等惠民惠农政策、资金发放信息。

(2)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较全面

区生态环境局“普陀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工作总结”中公开了公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栏目中发布《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总结了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并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建议在“环境保护”栏目补充2021年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较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设置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未在信息公开栏目中发布2021年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建议在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置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等栏目中公开2021年进行的以反垄断、发不正当竞争为主题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信息。

(2)疫情权威信息发布不全面

普陀区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疫情防控”栏目中信息公开不全面,未公开2021年普陀区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等方面的疫情防控信息。建议做好疫情信息的常态化更新,保证疫情信息公开的全面性。

(3)交通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公开较差

项目组在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未发现定期以清单及地图标线形式公开2021年机动车单向行驶、禁停路段、非机动车禁行区域等交通管制信息,对私划停车位、禁行线等非法交通标线行为清理和整治情况,以及对网约车、外卖快递车辆的执法信息。建议重视交通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便利公众出行。

(十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作为各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结,有助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定,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报告内容应包括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公开情况较好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中,有34家单位在2021年3月31日前及时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公开比例达87.18%。

(2)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个别要素发布较为规范

公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的34家单位均根据上一年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工作情况,总结公开了上一年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部分要素公开不完善

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1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9家街镇政府未公开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建设情况,有23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8家街镇政府未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包括未予以备案的数据,未公开占比均为91.18%。关于重大决策方面,有19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4家街镇政府未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设情况,未公开占比为67.65%;有20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8家街镇政府未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情况,未公开占比为82.35%;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1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8家街镇政府未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情况,未公开占比为88.24%。关于行政复议方面,有19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6家街镇政府未公开行政复议数据,包括案件数、纠错数据等,未公开占比为73.53%。关于行政应诉方面,普陀区人民政府和19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8家街镇政府未公开具体行政应诉数据,未公开占比为82.35%。关于政务公开方面,有13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1家街道未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未公开占比为41.18%。建议各相关单位及时补全缺失信息。

(十五)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能够系统反映各行政机关发文数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要情况,能够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是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县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月2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文件中附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对公开内容、格式做了明确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要在工作年报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报告对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等信息。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普陀区人民政府专栏设置情况较好

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栏目内细分“全部”“区政府”“委办局”“街道、镇”子栏目,归集公开区本级、各工作部门、各街镇政府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比例较高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中,有38家单位及时发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占比高达97.44%。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素较为完善

有94.74%的单位发布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素齐全,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仅曹杨新村街道未公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区医疗保障局未公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数据表存在留空或填写错误问题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表存在留空现象;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宜川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表存在部分总计一栏/列统计不准确。各相关单位应及时补全留空栏数据,若确无相关信息,可填写为“0”或“/”,同时应仔细核对统计数据表中各总计一栏/列数据,确保数值的准确性。

(2)个别单位近两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存在雷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新颖性主要对比2019—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的文字描述内容,若该部分内容相似度超过50%,则认为雷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长征镇人民政府4家单位近两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部分均存在雷同;普陀区人民政府近两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存在雷同;区医疗保障局近两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改进情况”部分存在雷同。建议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规范化发展。

(3)绝大多数单位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内容不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含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的37家单位均未介绍对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部分单位未介绍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建议各相关单位及时公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内容,并完整介绍对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政府机关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行政机关编制一份标准规范、清晰易懂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可以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应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更新依申请公开补正、答复时间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比例高、更新日期完整

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栏目内按“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区各街道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3个子栏目归集公开区域内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且均标注更新日期。

(2)“政府信息”的分类及获取方式公开情况好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均完整公开了政府信息的分类及获取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补正、答复内容更新及时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补正要求、答复期限。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要素公开质量较好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均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相关信息,公开比例达100%。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素公开情况不佳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均存在要素缺失。其中,普陀区39家单位均未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办公时间;有23家的单位未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号码;有9家单位未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互联网联系方式,包括链接、邮箱等。建议各相关单位及时补全相关信息。

(2)部分单位申请接收渠道指引不规范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中,有19家单位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不全面,均缺少传真申请方式。建议各相关单位参考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申请接收渠道,应包含当面提交、信函申请、传真申请以及网上申请四种信息申请方式,拓宽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

(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要求和标准不明确

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存在部分单位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收费要求和标准不明确,存在“本市有关规定”类字眼。建议明确文件名称,可参考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收费要求和标准,调整为“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十七)政务新媒体

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用好政务新媒体,有利于广泛收集民情民意民智,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方便群众办事,扩展舆论监督,提升社会动员力以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共治共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提升以“上海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政务微信账号建设情况较好

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中,有32家单位开通了政务微信账号,开通比例达82.05%,且发布内容均与本单位业务相关。其中,按日更新的有19家单位,按周更新的有12家单位,仅有1家单位按月更新发布业务相关信息。

(2)政务新媒体账号建设科学

开设新媒体账号的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1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中,除普陀区人民政府外,其余21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政务新媒体账号均不存在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现象。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政务微博账号建设情况欠佳

关于开通比例,普陀区人民政府和28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10家街镇政府中,有21家单位未开设政务微博账号,未开通比例为53.85%。关于更新频率,截至测评开始时间,开通政务微博的18家单位中,区商务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微博本年度未更新,长寿路街道政务微博已于2015年12月8日停更。关于政务微博内容方面,2021年更新政务微博的15家单位中,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长风新村街道、真如镇街道发布的政务微博多为转发信息,建议各相关单位积极开设政务微博账号,提高政务微博更新频率,及时发布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政务信息。

(十八)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依托政府网站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专栏,也是加强重点政府信息管理的专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设计、维护、更新,有助于强化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原则上以各行政机关网站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托,不另设专门栏目,不得设立专门网站;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或者有类似栏目但使用其他名称的,应当统一设置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组成。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或本系统汇总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评估发现的亮点

栏目设置完整且链接有效。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链接入口,可直接访问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内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应有的栏目外,还设置了“政府信息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公报”“区各部门平台链接”等栏目,且各栏目链接均可有效访问。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专栏版面设计待完善

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未设置搜索框,社会公众无法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建议参考《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在栏目上方设置圆角搜索框。

(2)栏目内容发布不全面

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部分栏目信息发布不全面,例如“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双公示”栏目直接跳转至“上海市普陀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其中,“公示目录”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仅公开了办理依据,缺少办理条件、程序等信息;普陀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目下缺少政府集中采购的实施情况;普陀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口帮扶—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下发布的信息多为动态信息。建议细化栏目信息分类,提高信息公开专栏内信息公开的范围、质量。

(十九)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实现方式,对于政务公开的范围、深度拓展,倒逼依法行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1.评估发现的亮点

项目组经验证发现,上海市普陀区各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在渠道上较为畅通,处置流程上较为规范,能够做到在法定期限内答复,采取比较规范的答复形式,进行了必要的法律依据援引和理由说明。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集中统一

上海市普陀区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是零散的而是集中在一起,在普陀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专栏中提供了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链接,使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普陀区人民政府集中的公开指南中进行申请,减少申请人的负担。

(2)评估对象申请渠道较为畅通

经验证发现,上海市普陀区被测评的单位在申请渠道上较为畅通。本次评估针对上海市普陀区38个单位,通过发送挂号信的方式进行依申请公开的验证,根据中国邮政跟踪查询得知,37个单位均显示签收挂号信,仅普陀区应急管理局退信,信函渠道的畅通率高达97.37%。

(3)多数行政机关都能够按期答复

项目组通过信函申请的38个单位中有3个单位未回复,其回复率高达89.47%。这3个未回复的单位是绿化和市容局、宜川路街道、真如镇街道。而在答复时限方面,普陀区仅文化和旅游局存在超期答复的现象,其余都是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所以,在此次评估中多数评估对象都能够按期答复。

(4)多数评估对象答复格式规范

采用规范的格式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方面可以体现工作人员的严谨认真,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公众对政府权威的信任度。评估发现,绝大多数评估对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能够做到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制作的登记回执、答复书,包含申请人的申请情况、答复期限、答复结果、答复方式救济渠道、作出日期,并盖有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要素齐备;作出不予公开的部门都能在答复书中进行了必要的法律依据援引和理由说明,并告知申请人相应的救济渠道。

2.评估发现的问题与待改进之处

在肯定上海市普陀区各单位依申请公开显著成效的同时,也不应回避仍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待改进、提升之处。进而,为民众知情权利的实质保护、政民关系的良性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1)部分单位的答复形式不规范

此次测评发现多数单位答复告知书较为完整,提供了答复告知书的编号、抬头、公章以及落款,答复的依据和理由,但仍有个别单位缺少相关要素。评估发现,15个单位答复书的落款仅盖公章未写明落款单位名称,占比为39.47%。这15个单位分别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推进办公室、长寿路街道、石泉路街道、长征镇人民政府、桃浦镇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局的答复书将申请人所需信息认定属于咨询信息,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直接以函复的方式进行便民解答,文书缺乏编号。此外,甘泉路街道仅在邮件正文出具答复书,缺少公章。

(2)部分单位答复方式不规范

依申请公开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本身就代表着政府,其本来就应该具有权威性和正式性,因此政府对于申请人的答复应当同样正式,使用比较官方的邮箱答复申请人更为合适,而不是使用非官方的邮箱,显得答复较为随意。评估中发现医疗保障局使用ticowangyao@163.com邮箱答复,略显随意。

(3)部分单位救济渠道告知不到位

第一,普陀区已经答复的单位中,仍然存在救济渠道告知不完全甚至未告知任何救济渠道的现象。对申请人的答复除了列出是否公开信息以及依据和理由外还应当告知申请人相关的救济渠道,当然告知的渠道不仅仅是救济方式的告知,还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具体可以向哪些部门提出复议以及向哪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便利公民的目的。评估发现,此次普陀区答复告知书中告知救济渠道不到位的单位有2家。其中,文化和旅游局是以函复形式答复申请人,答复书中未列明任何救济渠道;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答复书仅告知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未告知申请人可以向哪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二,个别单位的答复书中复议机关表述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中的规定不一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中说明:“自2021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此前,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普陀区绝大多数单位出具的答复书中复议机关均已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中的规定进行修改。但依然存在个别单位的答复书中复议机关表述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中的规定不一致。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答复告知书中表述仍为:“如对本机关的答复不服,可以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部分单位出具的告知书时间节点有误

在依申请的过程中,对时间节点的准确理解,有助于更高效的答复申请人。在时间节点方面的错误主要表现在登记回执或答复告知书的受理时间或收到日期有误。评估中,7个单位出具的答复书或登记回执中描述的受理时间或收到日期有误,占比为18.42%。这7个单位分别是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体育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投资促进办公室、桃浦镇人民政府。例如桃浦镇人民政府的回执和答复书收到日期有误,申请人于2021年8月18日发出挂号信,根据中国邮政跟踪查询,8月20日签收信件,收到日期应为8月20日,但是回执和答复书却告知8月24日收到申请。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依托政务公开清单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上级规定和每年要点,明确各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权限、时限、方式、平台等要素,确保无遗漏。同时,细化工作考核制度规范,制定详细的工作考核项目表,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和公布。

(二)持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

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要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在内容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断细化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尽可能精确到部门一级;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公开方式上,要逐步实现在公共场所建立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逐步在偏远行政村或社区设立专门信息公开点,并优化政府网站的栏目设置和访问、检索、下载功能,同时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发布会、行政服务中心、手机短信、市民论坛等多样化的方式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三)继续全面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省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四)继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持续提升规范化意识。结合培训、宣传、考核、督导等手段,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工作人员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识,提升对此的重视程度,使广大工作人员明确哪些属于规定动作。结合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以案培训,如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时间节点确定、救济渠道的提示,文书要素完整等。

进一步完善统一答复书模板。政府工作部门及时回复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还需要为公众提供完善的服务,并接受公众的监督。答复中各类要素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答复中,提高文书的规范性,为申请人呈现一份完整而准确的答复书;此外,在对申请人作出不利答复时答复告知书中应列明受复议的相关部门和受诉法院,确保公民在自己权利受到侵犯时有途径合理合法的解决。对此,建议进一步完善统一答复书模板,将救济渠道、救济期限、救济对象等信息,完整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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