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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报告

2021年03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效果,受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全区38家单位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具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负责实施。

一、评估指标

项目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普陀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设定了2020年的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双公示、重点领域、权责清单、政务服务、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

二、评估时间

本次评估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31日。由于建议提案办理时间集中在下半年,数据采集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6日。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涉及普陀区的38家单位。项目组通过对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评估对象信息公开栏目、普陀区政务服务网等进行观察,获取评估数据。相关信息除了通过有关站内栏目查询外,还通过站内搜索功能进行关键词搜索。

四、评估结果

普陀区政务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等方面公开情况较好,多数单位发布的信息内容规范完整,要素齐全;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设置,集中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内容。但2020年发布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等信息的单位较少,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公开力度;权力清单要根据本区的实际工作及时更新各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内容;政务新媒体建设方面,需要增加政务微博微信的开通率,及时更新发布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规范编写、及时公开。此外,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总体情况较好,但仍需加强对施工、竣工、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

(一)重大决策预公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提出区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制定并发布本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门户网站上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集中公开相关信息;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均要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可根据决策事项类型同步通过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其他形式和渠道专门听取意见,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公众参与履行情况要作为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要从目录中选择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及重大民生事项等决策事项,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区政府常务(专题)会议,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人员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

重大决策预公开指标评估对象为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主要考察:(1)是否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是否包括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是否听证要素);(2)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信息公开是否规范(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规划计划草案、重大决策草案原文,意见征集渠道,意见征集的期限);(3)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反馈情况公开是否全面(包括征集意见的主要观点及数量,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的理由,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是否明显不对应,全年所有征集的反馈意见是否均为0条,是否向公众征集意见等内容);(3)2020年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此外,对普陀区人民政府的评估增加了是否开设了重大决策公开专栏、是否制定出台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工作制度、决策事项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是否向社会公布公开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1.评估中发现的亮点

(1)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设置完备、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明确

普陀区门户网站设置重大决策预公开专栏。【政务】板块设置了【重大决策】专栏,栏目内细分“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预公开”“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情况反馈”“集体讨论决定”栏目,按栏目划分集中发布了普陀区人民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草案原文或草案解读、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的信息。【互动】板块设置【民意征集】栏目,按年度对本区的意见征集进行区分,并显示征集状态,便于群众查阅浏览。此外,普陀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工作制度《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定》,保障并规范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本区2020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要素不全

评估发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在门户网站【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栏目中,公开了2020年度普陀区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但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中缺少是否听证要素。

(2)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信息公开质量不高

评估发现,公开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信息的单位较少,仅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4家区政府部门公开了2020年度本单位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公告及草案,其余单位均未公开2020年度本单位关于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公告及草案。

评估发现,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反馈情况公开还不够理想。在公开2020年度本单位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公告的4家区政府部门中,仅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了意见反馈(包括主要观点和数量)及采纳情况;区教育局“关于《普陀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中仅公开了征集到的意见主要观点,未公开征集到的意见数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征求《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草案)》”的征集意见为0条,征集效果不好;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产业实施意见(草案)》”在征集意见截止后,未及时公开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评估发现,部分重大决策意见征集期限较短。如关于征求《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草案)》社会公众意见的征集期限为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3日,不符合《重大行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30日的期限,意见征集期限较短不能充分收集征集对象意见。建议各单位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信息,明确征集期限,公开决策意见征集和反馈情况,充分发挥决策的民主性。

(2)会议开放公开程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公开

评估发现,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仅有3家区政府部门、2家街镇政府单位2020年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2家区政府部门、1家街镇政府单位2020年度未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其余绝大部分单位未公开2020年度政府有关会议信息。建议各单位明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所开展的政府有关会议的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会议开放的公开力度。

普陀区重大决策预公开情况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是否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A.是,有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是否听证

0

0

B(缺少是否听证)

B.否

0

0

C.无决策事项目录

0

0

D.不适用

28

10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信息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规划计划草案、重大决策草案

A.是

4

0

A

B.否

24

10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意见征集渠道(如提供意见的信箱、地址、在线平台等)

A.是

4

0

A

B.否

24

10

门户网站或网站是否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的期限

A.是

4

0

A

B.否

24

10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反馈情况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征集意见的整体情况(包括主要观点和数量)

A.是,数量+主要观点

1

0

B

B.是,仅数量

1

0

C.是,仅观点

1

0

D.否

25

10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对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是否采纳,采纳哪些,不采纳哪些)

A.是

2

0

C

B.否

0

0

C.不适用

26

10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对不采纳意见的理由

A.是

1

0

C

B.否

0

0

C.不适用

27

10

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是否明显不对应

A.是

0

0

B

B.否

3

0

C.不适用

25

10

全年所有征集的反馈意见是否均为0条

A.是

1

0

B

B.否

2

0

C.不适用

25

10

是否有向公众征集的信息

A.是

3

0

A

B.否

0

0

C.不适用

25

10

会议开放

2020年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A.是

5

0

A

B.否

3

0

C.无政府会议信息

20

10

   (二)政策解读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各单位起草或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政策必须进行解读;明确解读重点,要着眼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多渠道开展权威解读,重点解读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加强政策精准解读,依托“一网通办”个人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精准推送和企业群众创业办事相关的政策核心内容,打通政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多元化解读形式占全部解读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

项目组对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的政策解读进行了评估,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区政府门户网站各评估对象是否公开本单位相关2020年度政策解读信息,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是否同步发布(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2020年政策解读形式多样性(包括图解、音频、视频、新闻发布解读、在线访谈解读等形式),政策解读内容规范性(包括政策制定背景、核心内容或主要条款等内容),2020年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的情况。对普陀区人民政府的评估增加了是否重点解读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以及是否简单地重复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方式解读。其中,针对政策解读信息继续采取从严的标准,仅限于本机关对自身政策的解读;主要负责人的界定则继续采取从宽的标准,不限于本单位“一把手”,只要是本机关相关负责同志即可,但需要在解读内容里呈现出解读人信息。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政策解读专栏

在栏目设置方面,普陀区人民政府设置了【政策解读】专栏,且政策解读专栏下细分了政策文本、政策图解、政策解读等子栏目,发布信息定位准确,便于群众查找浏览。

(2)解读形式丰富多样

评估发现,公开政策解读的12家区政府部门解读形式都较为丰富,通过图解、音频、问答解读、在线访谈等形式对本单位的政策进行解读,如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对本部门的政策进行解读,既便于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又加强了政策的阅读性。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2020年政策解读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仅普陀区人民政府和12家区政府部门公开了2020年政策解读信息,其余26单位均未公开本单位2020年度政策解读信息。

在公开政策解读的12家区政府部门中,仅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体育局4家单位的政策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发布同步;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司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此5家单位政策解读中有对政策制定背景的说明。此外,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普陀区关于实施<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存在制作文件精简版方式解读。建议各单位重视政策解读质量,对出台的政策重点解读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

(2)2020年主要负责人参与解读情况不理想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仅有12家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参与解读政策,其余绝大多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没有带头参与解读政策。建议各单位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形式做好带头解读的工作,对本单位2020年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全方位解读,便于对群众传递权威信息,使群众对出台的政策有一个更权威的认识。

普陀区政策解读情况统计 (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年政策解读信息

门户网站是否发布了本级政策解读息

A.是

12

10

A

B.否

16

0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发布(解读材料是否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

A.是,全部

4

0

A

B.是,部分

0

0

C.否

6

0

D.无法判断(未标注时间)

0

0

E.无对应的政策文件

2

0

F.无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16

10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性(解读材料是否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

A.是,全部

9

0

A

B.是,部分

0

0

C.否,未关联

1

0

D.无对应的政策文件

2

0

E.无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16

10

2020年解读形式

解读形式是否多样:图解、音频、视频、动漫、新闻发布解读、在线访谈解读等形式的政策解读

A.是

12

0

A

B.否

0

0

C.无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16

10

2020年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中是否有对政策制定背景的说明

A.是

5

0

A

B.否

7

0

C.无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16

10

政策解读中是否包含了该政策的核心内容或主要条款

A.是

12

0

A

B.否

0

0

C.无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16

10

2020年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解读(2020年全年,至少一例)

A.是

12

0

A

B.否

16

10

C.无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0

0

   (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文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指出,建立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制度,各市级主管部门、其他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以及相关管委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有关数据集中在公示平台上公开。

本次对普陀区28家政府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情况的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公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2)2019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是否在1月31日前公开。

此外,项目组对普陀区人民政府针对执法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

1.评估发现的亮点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上海市普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数据公开】专门栏目集中公开各部门街道行政执法统计数据信息,便于对信息的归类和查看。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执法公示】栏目直接链接至上海执法公示平台,设置了【执法主体】、【权限(种类、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程序流程】、【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办事指南】、【权力清单】、【救济渠道】、【其他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等栏目集中公开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的执法信息,栏目设置较为完善。

2.评估发现的问题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未公开行政执法职责和监督途径。且【执法公示】栏目下【其他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栏目下的链接无法打开,建议及时更新相关栏目链接情况。

评估发现,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率较低。除区医疗保障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区地区工作办公室4家单位无行政执法权外,仅3家部门公开行政执法行为数据统计表,其余24家部门均未公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了行政执法行为数据统计表的3家部门分别为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时间均在1月31日之后,信息公开不及时。建议参考浙江杭州市,在1月31日前公开各单位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包括 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和2019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说明),做好执法统计年报的公开工作。

普陀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情况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是否公开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A.是

3

B.否

21

C.不适用,无行政执法权

4

是否在1月31日前公开

A.是

0

B.否,不及时

0

C.未公开年报

24

D.无行政执法权

4

   (四)双公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事项目录公开前须经保密审查并按照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填写。事项目录及其数据项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或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本次对普陀区28家区政府部门进行双公示的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许可是否列明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审批结果、是否对自然人进行必要的隐名、决定书公开还是要素公开、是否自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公开,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普陀)平台许可结果信息发布是否一致;(2)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公开被处罚者信息、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是否对自然人进行必要隐名、决定书公开还是要素公开、是否自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公开,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普陀)平台许可结果信息发布是否一致。

1.评估中发现的亮点

(1)栏目设置较好

评估发现,普陀区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专门栏目,栏目内公开了双公示统计、双公示目录和双公示数据。双公示统计可查看各部门各时间段的行政许可、处罚数量,并提供了数据排行。双公示目录公开了各部门双公示目录清单,便于了解各部门的权力。双公示数据公开各部门行政许可、处罚信息,方便公众查看。

(2)政府部门双公示公开要素齐全,发布时间及时

评估发现,双公示信息公开要素较齐全,发布时间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的11家政府部门均公开了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审批结果。10家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的8家政府部门均公开了被处罚者信息、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7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2.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1)双公示信息公开有待规范

评估发现,有10家区政府部门未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1家区政府部门未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开行政许可的11家区政府部门中,有10家区政府部门以要素的形式公开。在公开行政处罚的8家区政府部门中,有6家区政府部门以要素的形式公开。建议参考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双公示信息,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公开双公示信息。

(2)双公示信息存在多平台公开不一致现象

评估发现,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行政许可信息存在多平台公开不一致的问题。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多平台公开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做好与“信用中国”平台信息的关联与共享,保持双公示信息更新发布的同步性、同源性。

普陀区双公示公开情况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是否列明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A.是

11

B.否

0

C.未公开2020年度审批结果

10

D.不适用

7

许可内容

A.是

11

B.否

0

C.未公开2020年度审批结果

10

D.不适用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A.是

11

B.否

0

C.未公开2020年度审批结果

10

D.不适用

7

审批结果

A.是

11

B.否

0

C.未公开2020年度审批结果

10

D.不适用

7

行政许可结果是否对自然人进行必要隐名

A.是

0

B.否

0

C.未公开2020年度审批结果

10

D.不适用

18

行政许可结果是决定书公开还是仅仅要素式公开

A.决定书公开

1

B.要素式公开

10

C.未公开2020年度审批结果

10

D.不适用

7

行政许可信息是否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A.是

10

B.否

1

C.未公开2020年度审批结果

10

D.不适用

7

观察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普陀)平台结果信息发布一致性

A.仅一个平台统一公开

3

B.多平台公开一致

4

C.多平台公开不一致

4

D.无行政审批结果

10

E.不适用

7

被处罚者信息

A.是

8

B.否

0

C.未公开2020年度处罚结果

11

D.不适用

9

主要违法事实

A.是

8

B.否

0

C.未公开2020年度处罚结果

11

D.不适用

9

处罚依据

A.是

8

B.否

0

C.未公开2020年度处罚结果

11

D.不适用

9

处罚结果

A.是

8

B.否

0

C.未公开2020年度处罚结果

11

D.不适用

9

行政处罚结果是否对自然人进行必要隐名

A.是

0

B.否

1

C.未公开2020年度处罚结果

11

D.不适用

16

行政处罚结果是决定书公开还是仅仅要素式公开

A.决定书公开

2

B.要素式公开

6

C.未公开2020年度处罚结果

11

D.不适用

9

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A.是

7

B.否

1

C.未公开2020年度处罚结果

11

D.不适用

9

观察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普陀)平台结果信息发布一致性

A.仅一个平台统一公开

2

B.多平台公开一致

5

C.多平台公开不一致

1

D.无行政处罚结果

11

E.不适用

9

(五)重点领域

结合《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普陀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社区治理、教育医疗、垃圾分类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积极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本次重点领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信息的公开、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的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的公开、其他领域信息的公开,包括“放管服”改革与营商环境信息的公开、垃圾分类信息的公开。

1.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评估内容为:(1)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的专题或栏目,是否设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专题或栏目;(2)批准服务信息(指南)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3)批准结果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审批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4)招标投标信息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5)征收土地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6)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7)施工有关信息包括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勘察、监理单位及其负责人信息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8)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和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9)竣工有关信息包括竣工验收备案时间、竣工验收备案编号、竣工决算审计信息。

评估发现的亮点:(1)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设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题中分为普陀区【重大项目建设清单】、【结转建设项目】、【新开建设项目】三大子栏目。其中【重大项目建设清单】公开了2020年普陀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和历年重大建设项目情况;【结转建设项目】分为市政基础设施类、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类业、功能性项目、住宅类,每类项目都公开了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新开建设项目】分为市政基础设施类、民生保障类、功能性项目、住宅类,每类项目也都公开了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建设单位;(2)普陀区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土地管理】栏目下细分征地告知书、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书四方案等子栏目,但信息仅更到2019年,建议及时更新2020年信息。

评估发现的问题:(1)【结转建设项目】【新开建设项目】栏目下发布的项目虽然按照各个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集约化公开,但具体项目栏目下的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各环节信息公开不全面,如永登路(真南路-祁连山路)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仅公开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和可行性报告的审批结果,其余信息均未公开,建议每个项目注意各环节信息的公开质量及时补全信息;(2)普陀区规划资源局【公示公告】【土地公告】栏目信息仅更新到2019年,建议及时更新2020年信息,若本年度无此类信息建议发布情况予以说明;(3)上海市征地平台未按区域划分不便查找普陀区征地相关信息,建议参考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按征地位置划分征地信息,便于群众进行浏览。

2.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评估内容主要有:(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包括临时救助、城乡低保、就业救助、教育救助、老年人福利(如高龄津贴)、残疾人福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儿童福利(孤儿养育津贴)的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2)教育信息,包括义务教育信息和教育发展规划;(3)基本医疗卫生,包括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公开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全方位解读本地区、本部门防疫重要工作举措以及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信息;(4)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信息;(5)灾害事故救援,包括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等信息;(6)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包括公共文化、体育的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及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信息。

评估发现的亮点:(1)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设置了【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相关栏目,栏目下划分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子栏目,其中【社会救助】栏目按月公开临时救助和城乡低保的资金发放情况以及残疾人和儿童福利补贴发放情况,【养老服务】栏目按月公开了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情况;(2)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新闻】【热点专题】设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专门栏目公开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评估发现的问题:(1)社会救助和福利方面缺少2020年教育救助款物使用发放情况;(2)教育信息缺少2020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情况;(3)灾害事故救援方面缺少2020年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4)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缺少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3.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住房保障领域项目建设与住房分配,包括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3)政府采购,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处理决定、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监督处罚信息;(4)国有产权交易,包括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评估发现的亮点: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设置了【科学配置公共资源】专题栏目,栏目设置了【政策解读】【相关报道】【公共资源】子栏目,其中,【公共资源】栏目内展示了出让公告、保障住房、国有产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信息,各类信息有序发布。

评估发现的问题主要有:(1)住房保障领域项目建设与住房分配中,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方面缺少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住房分配方面缺少2020年区级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2)国有产权交易缺少2020年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3)政府采购方面缺少2020年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处理决定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监督处罚信息。

4.“放管服”改革与营商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要求对企业开办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依托本地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优化流程、精简材料,重点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自动分发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投诉工作机构)负责投诉工作。地方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事项受理范围和投诉处理时限;第十条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第十九条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项目组对普陀区人民政府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开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公开企业开办(包含工商注册、办理税票、刻公章、办理员工社保、办理员工公积金等)的集成办理的流程、承诺时间、办理指南、办事通道、咨询电话;(2)是否公开不动产登记(包含缴税、资产转移登记等)的集成办理的流程、承诺时间、办理指南、办事通道、咨询电话以及是否有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3)是否公开拖延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是否公布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名单;是否公开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工作规则;是否公开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工作规则;是否公开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处理期限;(4)“放管服”改革与营商环境,包括“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的具体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情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5条”配套政策和落地效果。

评估发现的亮点: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营商】专题,集中公开普陀区营商环境动态、政策汇编、营商服务、营商监管等信息,有利于推动本区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放管服”改革与营商环境方面,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未公开“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的工作进展、改革成效情况。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普陀区一网通办中仅查询到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事指南,未公开营商环境中不动产登记(包含缴税、资产转移登记等)的集成办理信息,未公开用人单位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名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工作规则、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投诉方式、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处理期限、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及时健全相关信息。

5.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的评估内容,包括垃圾分类主题活动中,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的相关信息。评估发现,普陀区公开了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的信息。

(六)权责清单

《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出,市政府各部门要与结对区政府紧密联系、协同配合,结合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条线指导和标准确认,确保市、区公开标准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实行动态调整。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对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的权责清单公开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1)门户网站是否公开权责清单;(2)是否发布2020年权责清单;(3)是否发布2020年行政权力动态调整信息。此外,对普陀区人民政府的评估增加了权责清单内容是否根据机构改革部门新职能做了调整、卫健委部门中包含“群体性预防接种”相关权力事项的文件依据是否及时更新。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政府部门和街镇政府权责清单公开率较高

评估发现,政府部门和街镇政府权责清单公开率较高。28家区政府部门中有24家公开权责清单,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有7家公开权责清单。公开率分别为85.7%和70%。

(2)政府部门2020年权责清单更新及时

及时更新权责清单有助于明确政府权力运行边界,加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是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评估发现,24家公开权责清单的政府部门中,有23家更新了2020年权责清单,更新率达95.8%。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街镇政府权责清单更新率较低

评估发现,7家公开了权责清单的街镇政府均未及时发布2020年版权责清单。建议参考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财政局等部门,及时更新2020年权责清单。

(2)行政权力动态调整信息公开有待加强

权责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权责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责清单的,按程序办理。应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均未发布2020年行政权力动态调整信息,包括增加、取消、合并、下放、冻结等事项类别及名称,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信息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普陀区卫健委部门权责清单中“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的文件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废止,但未及时调整更新对应权责事项的文件依据。

普陀区权责清单公开情况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权责清单

A.是

24

7

A

B.否

4

3

是否发布2020年权责清单

A.是

23

0

A

B.否

5

10

是否发布2020年行政权力动态调整信息

A.是

0

0

B

B.否

28

10

    (七)政务服务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推动办事指南场景化编制和公开,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创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项目组对普陀区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的政务服务信息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公开了本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办事指南是否包括办理依据、依据是否明确;(3)办事指南是否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条件是否明确;(4)办事指南是否包括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否明确、是否提供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申请表类材料是否提供样表;(5)办事指南中是否有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联系方式。其中,28家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一项本单位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10家街镇政府统一抽查“办理居民医保受理”办事指南查看要素公开情况。对普陀区人民政府主要考察是否公开场景化、易读懂的办事指南(实现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创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和是否动态更新发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政府服务事项公开较为集中

普陀区人民政府部门、街镇政府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在“上海一网通办(普陀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开,集中展示了区政府各部门、街镇政府的政务服务事项及相对应的办事指南,同时设置了“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在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2)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情况良好

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能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评估发现,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区地区工作办公室4家单位未公开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其余24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均公开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部门的公开率达到85.7%,街镇政府单位的公开率达到100%。

(3)区政府部门指南要素办理依据公开较规范

评估发现,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23家区政府部门在办事指南中均公开了办理依据且办理依据公开明确,包括法律法规名称、条款数、条款内容信息,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

(4)指南要素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或咨询渠道公开较规范

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23家区政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的办事指南中,各单位的联系方式或咨询渠道均规范发布,如普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员会等;22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明确公开,如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指南要素中申报材料公开不规范

评估发现,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23家区政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有2家区政府部门办事指南中未提供申请材料的空白格式文本,如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初审)”中申请书提供的空白表格与示例样表一致,建议提供申请材料的空白格式文本;有3家区政府部门办事指南中申请表类材料未提供样表,如区财政局“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未提供样表或详细填报说明或填写参照文本。建议各单位自查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需要提供申请材料的文件上传空白样表和示例样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3)街镇政府单位指南要素办理依据公开不规范

评估发现,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10家街镇政府,办事指南中均包含了办理依据但办理依据公开不明确,如服务指南“办理居民医保受理”办理依据不明确,未包括条款数、条款内容,建议各单位及时补全办理依据中的条款数和条款内容。

(4)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更新不及时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仅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7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未及时动态更新2020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议参考徐汇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动态更新,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

普陀区政务服务指南公开情况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是否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A.是

24

10

B.否

4

0

C.不适用

0

0

是否公开场景化、易读懂的办事指南,实现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创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针对区本级)

A.是

/

/

B.否

/

/

是否动态更新发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A.是

/

/

B.否

/

/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办事指南是否有办理依据

A.是

23

10

B.否

0

0

C.无办事指南

4

0

D.不适用

1

0

办理依据是否明确(包括法律法规名称、条款数等)

A.是

23

0

B.否

0

10

C.无办理依据

4

0

D.无办事指南

0

0

E.不适用

1

0

申报条件

办事指南是否有申报条件

A.是

22

10

B.否

0

0

C.无办事指南

4

0

D.不适用

2

0

申报条件是否明确

A.是

22

10

B.否

0

0

C.无申报条件

0

0

D.无办事指南

4

0

E.不适用

2

0

申报材料

办事指南是否有申报材料

A.是

22

10

B.否

0

0

C.无办事指南

4

0

D.不适用

2

0

申报材料是否明确

A.是

22

10

B.否

0

0

C.无申报材料

0

0

D.无办事指南

4

0

E.不适用

2

0

是否提供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可下载的或可复制的均可)

A.是

19

10

B.否

2

0

C.无申报材料

1

0

D.无办事指南

4

0

E.不适用

2

0

申请表类材料是否提供样表

A.是

18

10

B.否

3

0

C.无申报表类材料

1

0

D.无办事指南

4

0

E.不适用

2

0

办理地点(办事指南中是否有办理地点)

A.是,明确

22

10

B.是,不明确

0

0

C.否

0

0

D.无办事指南

4

0

E.不适用

2

0

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是否有办理流程)

A.是

22

10

B.否

0

0

C.无办事指南

4

0

D.不适用

2

0

办理期限(办事指南是否有办理期限)

A.是

22

10

B.否

0

0

C.无办事指南

4

0

D.不适用

2

0

收费标准(办事指南是否有收费标准)

A.是

22

10

B.否

0

0

C.无办事指南

4

0

D.不适用

2

0

联系方式或咨询渠道(办事指南是否有咨询电话等联系方式)

A.是

23

10

B.否

0

0

C.无办事指南

4

0

D.不适用

1

0

   (八)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分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当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摘要。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项目组对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的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是否发布本单位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情况;(3)是否发布本单位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普陀区门户网设置专栏集中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栏目,栏目下细分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市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区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栏目,按栏目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程度仍需加强

在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评估发现,有12家区政府部门、6家街镇政府单位未公开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复文;有10家区政府部门、9家街镇政府单位未公开2020年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复文。可能存在有些单位2020年未收到建议提案或不是建议提案的主办单位,又或者有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因为涉密或敏感等原因不宜公开的情况,建议发布情况说明不予公开及理由。

(2)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不理想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均未公开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建议各单位在办件结束后,及时梳理一年办理工作情况,单独发布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预留篇幅详细披露2020年度建议提案办理相关工作情况。

2020年普陀区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统计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

门户网站是否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A.是

/

/

A

B.否

/

/

C.不适用

/

/

是否公开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全文

A.是,全文

16

4

A

B.是,摘要

0

0

C.是,无法判断是全文还是摘要

0

0

D.否

12

6

E.不适用

0

0

是否公开2020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全文

A.是,全文

18

1

A

B.是,摘要

0

0

C.是,无法判断是全文还是摘要

0

0

D.否

10

9

E.不适用

0

0

是否公开本单位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

A.是,详细介绍了办理情况

0

0

C

B.是,但介绍粗略

0

0

C.未公开

28

10

D.不适用

0

0

是否公开本单位2020年度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A.是,详细介绍了办理情况

0

0

C

B.是,但介绍粗略

0

0

C.未公开

28

10

D.不适用

0

0

(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是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外,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于每年4月1日前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本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本次对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门户网站是否公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2)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是否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上网;(3)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中是否包括上一年工作情况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情况较好

评估发现,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地区工作办公室等4家单位未公开本单位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普陀区人民政府、25家区政府部门、9家街镇政府单位公开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且均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上网公开,公开比例达89.7%,公开率较高。

(2)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内容全面

评估发现,35家单位公开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内容均全面,包括2019年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计划等内容。例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不足以及2020年重点工作内容。

(3)政府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在【政务】-【结果公开】栏目下设置了【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栏目,集中公开各部门街道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且按照年度有序公开了2011-2019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方便查看。

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情况统计  (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A.是

25

9

A

B.否

3

1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是否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上网

A.是

25

9

A

B.否

0

0

C.无法判断时间

0

0

D.未公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3

1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中是否包括上一年工作情况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A.是

25

9

A

B.否

0

0

C.未公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3

1

D.只有2019年工作总结,没有2020年工作计划或计划过于简单、笼统

0

0

E.未公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单独发布2020年法治建设计划

0

0

(十)公开平台

1.政务新媒体

《2020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不断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对重要政策措施,相关政务新媒体要第一时间发布、转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本次主要对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单位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评估,评估内容为:(1)是否开通政务微博;(2)政务微博2020年度更新情况;(3)2020年微博发布内容是否与本单位业务有关;(4)是否开通政务微信;(5)政务微信2020年度更新情况;(6)2020年微信发布内容是否与本单位业务有关。

(1)评估发现的亮点

 公开平台相关栏目设置完善。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新闻】栏目下设置了【微信矩阵】【微博广场】栏目集中公开了各单位的政务微博微信;【微信矩阵】中将区级单位、基层单位和其他普陀相关的单位分类,便于受众查找;【微博广场】链接至“上海普陀”官方微博,微博下方可查看普陀区的街镇道和委办局的微博。

普陀区各单位政务微博、微信开通率较高。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12家区政府部门、8家街道政府单位开通了政务微博,其中6家单位按周更新、6家单位按月更新,14家单位发布的信息与本单位业务相关。此外,普陀区人民政府做到了按日频率更新微博。

普陀区人民政府、20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道政府单位开通了政务微信,其中9家单位做到了按日频率更新微信,20家单位按周频率更新,29家单位发布的信息与本单位业务相关。

(2)评估发现的问题

部分单位虽开通了政务微博,但信息更新情况有待提升。评估发现,20家开通了政务微博的部门单位和街镇单位中,有6家单位政务微博从2020年1月1日至数据采集日期未更新相关信息;此外区体育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甘泉路街道办事处、石泉路街道办事处等4家单位的政务微博发布的多为转发信息,本单位相关业务信息发布较少。与去年对比,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改革的单位微信仍未进行及时调整,区文化和旅游局仍存在两个官方微信“乐游普陀”和“上海普陀文化”,官方微信未进行整合运维。建议参考普陀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的政务微博和微信,按日或按周更新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信息。

普陀区公开平台情况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

是否开通政务微博

A.是

12

8

A

B.否

16

2

微博2020年度是否更新

A.是,按日更新

0

0

A

B.是,按周更新

4

4

C.是,按月更新

4

2

D.是,半年度更新

0

0

E. 本年度未更新

4

2

F.未开通政务微博

16

2

2020年度发布内容是否与本单位业务有关

A.是

8

6

A

B.否

0

0

C.本年度未更新信息

4

2

D.未开通政务微博

16

2

是否开通政务微信

A.是

20

10

A

B.否

8

0

微信2020年度是否更新

A.是,按日更新

2

6

A

B.是,按周更新

16

4

C.是,按月更新

1

0

D.是,半年度更新

0

0

E. 本年度未更新

1

0

F.未开通政务微信

8

0

2020年度发布内容是否与本单位业务有关

A.是

19

10

A

B.否

0

0

C.本年度未更新信息

1

0

D.未开通政务微信

8

0

2.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原则上以各行政机关网站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托,不另设专门栏目,不得设立专门网站;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或者有类似栏目但使用其他名称的,应当统一设置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没有单独网站的行政机关,其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事宜,由相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各行政机关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开本级政府或本系统汇总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所属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项目组对普陀区人民政府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公开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否完整、规范(完整设置“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专栏);(2)各专栏设置是否有效链接。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较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设置相关栏目,且各个专栏链接有效。

3.标准化规范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项目组对普陀区人民政府针对普陀区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2)是否在专栏中集中发布各部门、各街道镇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3)目录内容是否完整(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4)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是否及时更新;(5)是否在标准化专栏中归集展示涉及国家26个试点领域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评估期间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虽然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但未在专栏集中发布各部门、各街道镇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无法考察目录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此外,普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专栏中,展示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不全,仅公开了7个领域的标准目录。建议及时编制发布其他19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以及各部门、各街道镇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根据《2020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内容。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发布、报送工作年报,格式上要规范统一,除涵盖法定报告内容外,还要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报告对本区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本次对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及时(在3月31日前)公开2010—2019年信息公开年报;(2)2019年报是否采用图文结合方式展现;(3)2019年报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3)近三年年报内容雷同性。此外,对普陀区人民政府的评估增加了是否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发布本区、街道和部门的年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是否公开总体情况、是否包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是否包含本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年报中数据统计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发布了年报解读版材料。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发布时间是否从3月31日前发布调整为是否在2月28日前发布。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设置规范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在【政务】栏目中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并且按照区政府、委办局、街道、镇划分了不同的栏目,集中公开了区政府、委办局、街道、镇的信息公开年报。便于群众对信息公开年报进行浏览查阅。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较好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26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及时发布各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除区生态环境局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区应急管理局2015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未在第二年3月31日前发布外,其余单位各年度年报能在3月31日前发布。

评估发现,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较齐全,除区医疗保障局、区统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3家2019年新成立的部门外,普陀区人民政府,22家区政府部门、9家街镇政府单位均公开了2010—2019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齐全。其余4家单位缺少部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区体育局缺少2012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未公开2010—2017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区地区办未公开2010—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万里街道办事处未公开2010-2014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建议各单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年报的自查,及时补全各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采用图文结合形式

评估发现,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均采用图表和文字结合的方式进行展现。图文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数字,视觉上更直观,便于群众理解。

(4)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规范完整

评估发现,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规范完整。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2019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均包括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梳理的统计数据表填写完整、规范,且运用图解和音频形式对信息公开年报进行了解读,增强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阅读性。

2.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评估发现,部分单位近三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相似度较高,不够新颖。本次抽取的是2017-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比较,主要比对“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内容是否相似,若相似度高于50%则认为不够新颖,存在照搬抄袭。评估中,15家政府部门、6家街镇政府单位近三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存在雷同。如区司法局2017、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内容雷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8、2017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改进措施”雷同,区财政局2017、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内容雷同。建议各单位根据本年度实际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给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普陀区2019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年报是否在3月31日前发布

A.是

28

10

A

B.否

0

0

C.不适用

0

0

是否公开2010—2019年度报告

A.是

28

10

A

B.否

0

0

C.不适用

0

0

是否采用图文结合方式展现

A.是

28

10

A

B.否

0

0

C.不适用

0

0

2019年报告内容是否包含主动公开情况

A.是

28

10

A

B.否

0

0

C.不适用

0

0

2019年报告内容是否包含依申请公开情况

A.是

28

10

A

B.否

0

0

C.不适用

0

0

2019年报告内容是否包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A.是

28

10

A

B.否

0

0

C.不适用

0

0

2019年报告内容是否包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或下年度计划)

A.是

28

10

A

B.否

0

0

C.不适用

0

0

比较近三年年报内容是否雷同: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是否雷同

A.是

15

6

B

B.否

9

4

C.不适用

4

0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包括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该条例还对信息公开做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单位应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更改信息公开指南中的相关内容。

本次对普陀区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道政府单位进行了信息公开指南调整情况的测评。评估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调整答复时限(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2)是否调整补正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其中,对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评估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在2020年6月1日后发布本单位最新版本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标注更新日期;(2)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3)是否包括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4)是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5)是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办公地址;(6)是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办公时间;(7)是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联系电话;(8)是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号码;(9)是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互联网联系方式。

1.评估发现的亮点

评估发现,各政府在部门或街道的信息公开栏目内均设置了公开指南的专栏,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此外,普陀区人民政府、27家政府部门、10家街道政府单位均调整了信息公开指南答复时限,普陀区人民政府、24家政府部门、8家街道政府单位均调整了信息公开指南的调整补正要求,信息公开指南的调整情况较好。

2.评估发现的问题

评估发现,部分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中未提及补正要求。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材料补正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评估发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等5家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汇总均未提及申请补正的相关信息,建议及时补充该部分内容,确保信息公开指南的完整性。此外,普陀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指南中缺少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办公时间和传真号码,建议及时添加。

普陀区信息公开指南调整情况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道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是否调整答复时限

A.是,调整

28

10

A

B.否,未调整

0

0

C.指南内容中未提及

0

0

D.无信息公开指南

0

0

信息公开指南是否调整补正要求

A.是,调整

24

8

A

B.否,未调整

0

0

C.指南内容中未提及

4

2

D.无信息公开指南

0

0

五、完善建议

结合本次评估发现的问题,建议今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规定。及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评估发现,普陀区各单位2020年决策信息发布较少,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要求公开(一)决策草案;(二)决策起草说明,包括决策的拟定理由和背景、决策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决策的主要内容等;(三)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等。建议参考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了决策草案、草案说明、意见征集反馈渠道和征集意见的期限以及意见征集的总体情况(包括征集意见的主要观点及数量,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的理由)。

第二,近一步深化解读回应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各单位起草或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政策必须进行解读,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便于对群众传递权威信息,使群众对出台的政策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同时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建议参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政策解读工作,采用了四种解读形式分别为图解、新闻发布会、视频解读、访谈形式,对《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形式丰富,便于群众对该政策进行查看和理解。

第三,注重信息公开年报内容的新颖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建议各单位结合目前发现的问题,将自身检查和上级督查紧密联合,避免出现年报内容年年雷同现象。

第四,紧跟政策变化,动态更新权力清单。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加强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为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应及时公开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在作出行政决定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与“信用中国”平台实现相互关联、信息共享。

第六,加强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效果。根据公开信息的不同属性,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使栏目名称和功能更加高效便民,确保栏目内发布内容与栏目名称相适应,便于公众浏览查询。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运维与管理,以“六稳”、“六保”等社会关切为内容,提高政务信息更新频率,同时注意与政府门户网站的互联共通,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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