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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推进办公室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hpt.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普陀区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推进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以及市、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一事一审查”等原则,主动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普陀区推进办共发文4件,主动公开4件,主动公开率为100%,比2021年增加9%。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推进办机关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和领导分工等机构信息;

2、区推进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主动公开文件目录等信息;

3、区推进办计划总结、财政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及其他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区推进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1件。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市、区政府工作要求,巩固和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依托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本单位公开公文数字化管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网民留言答复等工作,根据主题词细化分类公开文件,让公众查询信息更方便高效。

(四)平台建设

按照要求对“上海普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信息更新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区府办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定期查摆问题。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区推进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要领导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部署相关工作,各业务科室及时汇总工作中形成的政府信息,综合管理科负责管理、协调、督促和审核。积极主动参加区府办组织的各类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通过相关政策、案例等学习培训指导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信息公开质量。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和回复网民留言的工作方式,切实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公开对权利运行的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二)改进情况

2022年,针对去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改进:一是制定并落实区推进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完成信息公开的审核、报送以及更新、维护等工作。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不断增强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创新工作情况

结合人民建议征集,举办2022年政府开放月苏州河畔创享塔体验活动,区领导参加活动,并“零距离”听取人民建议。

(二)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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