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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推进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普陀区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推进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以及市、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一事一审查”等原则,主动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区推进办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普陀区推进办2021年共发文22件,主动公开20件,主动公开率为91%。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推进办机关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机构信息;

2、区推进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和主动公开文件目录、依申请公开等信息;

3、区推进办计划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及其他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区推进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公开率为100%。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通过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数字化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考核数据填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四)平台建设

做好“上海普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和经常性,并依据区府办的指导意见,定期检查整改。

(五)监督保障

1、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具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2、积极主动参加区府办举办的各类信息公开培训班,通过相关政策、案例等学习培训指导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仍需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信息公开各项机制建设,提高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上公开政府信息、做好备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定期进行全面自查,不断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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