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时间:2022-06-21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年内,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理106人次,占60.57%;运用第二种形态,以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36人次,占20.57%;运用第三种形态,以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处理13人次,占7.43%;运用第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20人次,占11.43%。(朱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