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申请同意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普陀第二分公司等的请示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规定,我区对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普陀第二分公司、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普陀第三分公司、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普陀第四分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预审,现申请贵局予以同意,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林彦良。注册资本为8000万美元,实缴资本为8000万美元。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427号9楼D座,实际经营地为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11号3楼。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租赁及经营租赁等租赁业务。公司曾多次获“年度普陀区域经济贡献奖”、“优秀台资企业”、“普陀区税收前 40 强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在有关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报告,配合注册地所在区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最近3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公司不存在任何与从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P2P)、贷款导流、互联网资产管理、融资担保或非融资担保、众筹等新型金融业务的机构或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开展业务往来的情况。

二、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本次申请事项为设立分支机构。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普陀第二分公司、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普陀第三分公司、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普陀第四分公司。

三、初审意见及相关承诺

鉴于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公司已做出郑重承诺,我区经充分研究,认为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基本符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1〕3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制度要求,且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现申请贵局同意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我区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制度要求,继续坚持审慎监管理念,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责任。如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获得同意,我区将督促公司在3个月内抓紧完成相关手续;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完成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事项后,我区将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及扶持发展等工作;我区将全权负责处置可能因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产生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确保辖区内融资租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事项,请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