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同意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规定,我区对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了预审,现商请贵局予以同意,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于2021年5月26日获市金融局批复(沪金监[2021]116号),并于2021年7月14日正式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为武威路88弄2号二层200-79室。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4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振中。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租赁交易咨询等。

(二)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 

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截至申请日,公司共开展3笔业务,均为售后回租项目。

(三)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在有关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报告,配合注册地所在区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成立以来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公司不存在任何与从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P2P)、贷款导流、互联网资产管理、融资担保或非融资担保、众筹等新型金融业务的机构或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开展业务往来的情况。

二、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本次申请事项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杨振中,公司与控股公司即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简称投资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现投资集团法人变更为刘九利,为保持一致性,股东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九利,特提出变更申请。

三、初审意见及相关承诺

鉴于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公司已做出郑重承诺,我区经充分研究,认为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基本符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1〕3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制度要求,且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现商请贵局同意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

我区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制度要求,继续坚持审慎监管理念,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责任。如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获得同意,我区将督促公司在3个月内抓紧完成相关手续;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完成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后,我区将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及扶持发展等工作;我区将全权负责处置可能因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产生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确保辖区内融资租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事项,请批复。

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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