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同意上海庐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关于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三类机构过渡期监管工作安排的函》(沪金监[2019]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2019]1号)等相关制度规定,我区对上海庐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了预审,现商请贵局予以同意,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海庐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庐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4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3101室,实际经营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3101室,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实缴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代龙宇,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模式为售后回租。

        (三)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1、公司2020年未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在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信息,目前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在有关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报告,配合注册地所在区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2、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最近 3 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公司不存在与其他从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或非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P2P)、贷款导流、互联网资产管理、众筹等新型金融业务的机构或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开展业务往来的情况。

        二、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变更前法定代表人为代龙宇,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为程鹏。

        三、初审意见及相关承诺

        鉴于上海庐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公司已做出郑重承诺,我区经充分研究,认为上海庐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各项条件基本符合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制度要求,且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变更后的法人及董事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从业记录,也不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拟同意上海庐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

        我区将按照《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关于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三类机构过渡期监管工作安排的函》(沪金监[2019]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2019]1号)等相关制度要求,继续坚持审慎监管理念,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责任。如上海庐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获得同意,我区将督促公司在三个月内抓紧完成相关手续;上海庐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我区将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及扶持发展等工作;我区将全权负责处置可能因上海庐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产生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确保辖区内融资租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事项,请批复。


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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