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张华浜泵站、连浦河泵闸等5座泵站、泵闸安全鉴定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10127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5-06 10:26:09
发文字号:
普建委〔2021〕2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普陀区河道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审定普陀区5座泵站、水闸安全鉴定类别的请示》(普河管所〔2020〕14号)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沪水务〔2011〕912号)的要求,现将安全鉴定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华浜泵站、连浦河泵闸等6座泵站、泵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其中张华浜泵站安全类别为二类泵站,连浦河泵闸安全类别为二类泵闸;朝阳河泵闸、工业河泵闸、新泾泵闸安全类别为三类泵闸。
二、对鉴定为三类的泵站、泵闸,你单位应抓紧采取除险加固、更换部分电气设备等相应处理措施,认真落实好该泵站、水
闸的运行方案及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巡查和监测,确保工程安全。
三、经安全鉴定,泵站、泵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在接到安全鉴定报告书后,尽快向泵站、泵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