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张华浜泵站、连浦河泵闸等5座泵站、泵闸安全鉴定的批复

普陀区河道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审定普陀区5座泵站、水闸安全鉴定类别的请示》(普河管所〔2020〕14号)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沪水务〔2011〕912号)的要求,现将安全鉴定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华浜泵站、连浦河泵闸等6座泵站、泵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其中张华浜泵站安全类别为二类泵站,连浦河泵闸安全类别为二类泵闸;朝阳河泵闸、工业河泵闸、新泾泵闸安全类别为三类泵闸。

二、对鉴定为三类的泵站、泵闸,你单位应抓紧采取除险加固、更换部分电气设备等相应处理措施,认真落实好该泵站、水

闸的运行方案及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巡查和监测,确保工程安全。

三、经安全鉴定,泵站、泵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在接到安全鉴定报告书后,尽快向泵站、泵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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