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21年3月至4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是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2020年度,纳入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户。

区财政局年初批复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2020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469.85万元,调整后的支出预算总额为499.6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2020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2020年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金额29.88万元,服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双方约定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即在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下季度费用,经审计,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分别于3月和7月支付半年服务费14.94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且付款前未见对服务对象的考核资料。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的付款进度、履约条件等进行有效监督,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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