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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0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21年3月至5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区绿化市容局所属上海市普陀区社区绿化管理所(以下简称社区所)上海市普陀区公园管理所(以下简称公园所)的部分项目管理情况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绿化市容局为区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由区绿化市容局本部和6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年初批复区绿化市容局2020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126910.84万元,调整后的支出预算总额为147046.5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绿化市容局2020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绿化市容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个别经常性项目推进力度不够

区绿化市容局经常性项目公园景观提升及设施更新,用于对公园内的绿化和设施设备进行局部调整改造及提升。2020该项目年初安排预算600万元,调整后预算为480万元,当年未使用,全部进行结转;2019年该项目结转489.14万元至2020年,2020年使用358.10万元,其余131.04万元继续结转至2021年。经了解,截至2021年4月末,2020年项目仍处于公开招投标工作准备阶段;2019年项目中个别子项目(占2019年项目预算的70%)仍未完成审价工作,该经常性项目推进力度不够,预算执行率低,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二) 部分资产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区绿化市容局将长寿公园、长风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等场地无偿提供给公园养护公司。经抽查,公园养护公司分别将其中部分场地对外出租,2020年应收租金共计179万元,租金收入确认为养护公司收入,未作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 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暂定价结算不够规范

审计抽查发现,区绿化市容局下属社区所和公园所分别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对2020年普陀区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和公园绿化养护管理进行采购,招标文件中均明确设施维护费以暂定价的形式包含在中标金额中,具体由招标人安排使用,涉及资金分别为768万元和168万元。实际执行中,社区所签订养护合同时约定设施维护费直接按暂定价包干使用,缺少对工作量及价格的核定;公园所签订养护合同时虽约定设施维护费年末按维修凭证一次性支付,但养护单位维修凭证提供日期晚于设施维护费支付日期,且缺少公园所对维修凭证的核定,暂定价结算不够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对个别经常性项目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建议区绿化市容局尽早启动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促进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二)对部分资产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建议区绿化市容局梳理公园配套服务设施使用情况,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收入及时上缴区财政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三)对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暂定价结算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绿化市容局督促下属单位加强暂定价项目结算管理,据实结算最终价格。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绿化市容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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