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南路(祁连山路-交通路)道路大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9年5月至9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市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市政管理中心)负责建设的真南路(祁连山路-交通路)道路大修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5年12月,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6年6月,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批准项目初步设计,工程范围西起祁连山路(含交叉口),终至交通路(真北路以西,含交叉口),建设内容包括对工程范围内的车行道进行翻挖新建等,工程概算4030.43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该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工,2017年5月竣工。

根据区市政管理中心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该项目完成投资3830.0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442.38万元,待摊投资339.49万元,其他投资48.15万元(支付绿化补偿费用)。经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3823.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435.93万元,待摊投资387.64万元。项目到位资金3659.55 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成本及财务核算基本符合规定,项目建设管理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基本符合制度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不够准确

审计发现,该项目实际建安工程投资比区市政管理中心上报的金额核减6.45万元。此外,上报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将前期绿化补偿费填列在其他投资,未填列在待摊投资中。

(二)部分估算项目的投资控制程序不够规范

审计发现,该项目附属工程中4个项目合计概算171.56万元,施工招标时,作为估算项目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没有执行先编制施工图预算、报投资监理审核的程序。

(三)部分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审计发现,施工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支付比例超过合同金额的30%,投资监理合同中监理费用确定与支付的条款前后约定不一致,工程监理费用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

(四)代建服务管理不够规范

审计发现,该项目代建合同约定为全过程代建管理,而实际代建工作是从项目实施阶段开始,并未履行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另外,代建单位也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专项报告等资料。

(五)部分项目档案资料未及时收集归档

审计发现,该项目部分档案资料未及时收集归档,审计期间,已向相关单位取得并归档。

(六)部分费用支出审核不够规范

审计发现,该项目部分费用支出的审核日期晚于记账凭证日期,部分费用支出归档资料的审核意见及审批签名不完善。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一)对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不够准确的问题,建议区市政管理中心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建安工程投资,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确保报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二)对部分估算项目投资控制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市政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项目考核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规范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

(三)对部分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市政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同订立管理,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对合同条款严格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对代建服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市政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代建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委托代建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监控、服务质量考核等管理内容,进一步规范代建服务管理工作。

(五)对部分项目档案资料未及时收集归档的问题,建议区市政管理中心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收集完整,及时归档保管。

(六)对部分费用支出审核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市政管理中心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费用支出的审批、审核、支付等程序,全面审核各类单据,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市政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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