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月至8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月至8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7年5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6年9月至10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机管局)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月至8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机管局为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核定区机管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总额为7738.08万元(结余弥补1035.49万元)。区机管局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资料反映,2013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6702.59万元,实际支出6370.27万元,当年结余332.3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3768.90万元。
区财政局核定区机管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总额为8894.56万元(结余弥补1422.51万元)。区机管局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资料反映,2014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7472.05万元,实际支出8893.87万元,当年结余-1421.82万元,上缴财政补助结余292.19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054.89万元。
区财政局核定区机管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总额为15110.62万元。区机管局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资料反映,2015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5110.62万元,实际支出14279.91万元,当年结余830.71万元,上缴财政补助结转结余1599.99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285.61万元。
区财政局年初核定区机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总额为15540.77万元,2016年7月和8月分别追加预算34678.50万元和112万元。根据区机管局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资料反映,2016年1月至8月收入加财政授权支付等的总和25908.36万元,实际支出26136.5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机管局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会计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区机管局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月至8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工程合同未约定质保金条款
抽查发现,2013年区机管局委托某公司对区政府部分公共通道实施涂料粉刷工程,2015年12月根据审定价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66.54万元,施工合同中未预留质保金。
(二)已报废车辆的保险费未及时收回
抽查发现,2014年区机管局报废部分公务车,车辆保险提前终止,应收回的保险费2.48万元未及时收回。2016年9月和10月区机管局已收回保险公司退回的车辆保险费2.4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对个别工程合同未约定质保金条款的问题,要求区机管局完善工程合同的条款,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对已报废车辆的保险费未及时收回的问题,要求区机管局加强报废车辆管理,确保应退回保险费及时收回。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机管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