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月至10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月至10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国资委为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区国资委本部和3个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组成。另有国资收益账户、协保账户由区国资委核算。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区国资委分别收到区财政局核定当年部门预算804.23万元、910.98万元、955.21万元。

2016年初区财政局核定区国资委部门预算总额为1267.25万元。2016年1月至10月,区国资委实际收到603.82万元(不包含财政授权支付金额)。

审计结果表明,区国资委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月至10月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标准化菜场补贴资金拨付程序不够规范

区国资委国资收益账户于2014年、2015年一次性下拨5个菜场标准化改造补贴资金共计948万元,未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个别建设补贴资金拨付未与项目进度匹配

区国资委于2014年从国资收益账户一次性下拨建设补贴资金213万元,未与项目进度匹配。经审计了解,目前该项目未完全按原方案实施。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对标准化菜场补贴资金拨付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国资委规范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

(二)对个别建设补贴资金拨付未与项目进度匹配的问题,建议区国资委建立完善国资收益相关管理制度,细化专项补贴拨付流程,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拨付,对项目运行情况加强跟踪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国资委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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