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大办) 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区人大办为区一级预算单位。

区财政局核定区人大办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973.71万元,2016年区人大办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973.71万元。

2017年初,区财政局核定区人大办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645.98万元,2017年1月至4月区人大办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29.19万元(不含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审计结果表明,区人大办2016年度以及2017年1月至4月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人大办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财务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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