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信访办) 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信访办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合署办公。区信访办2016年、2017年纳入区府办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信访业务专项经费预算在区府办经常性项目经费预算中单列。

区财政局核定区信访办2016年专项经费财政预算支出为240.91万元。2016年,区信访办拨入经费为240.91万元。

2017年初,区财政局核定区信访办2017年专项经费财政预算支出为459万元。2017年1月至4月,区信访办拨入经费为0万元(不含财政授权支付金额)。

审计结果表明,区信访办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专项经费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信访办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信访工作经费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信访大厅保安服务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经审计,2016年区信访办采购信访大厅保安服务48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建议区信访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信访办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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