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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办)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委办为区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度及2017年度部门预算由区委办本部和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党史研究室(以下简称区委党史研究室)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核定区委办(含区委党史研究室)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070.04万元。2016年度,区委办(含区委党史研究室)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070.04万元。

2017年初,区财政局核定区委办(含区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010.61万元。2017年1月至4月,区委办(含区委党史研究室)实际收到财政拨款235.9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办(含区委党史研究室)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预算收支符合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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