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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年6月11日至7月7日,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合作交流办)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区拨对口支援专项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区合作交流办2016年、2017年纳入区府办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合作交流办业务经费和对口支援经费预算在区府办经常性项目经费预算中单列。

区财政局核定区合作交流办2016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为1032.69万元。2016年,区合作交流办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032.69万元。

区财政局核定区合作交流办2017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总额为1296.60万元。2017年1月至4月,区合作交流办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37.9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合作交流办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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