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协会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科协为区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2017年部门预算由区科协本部和1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核定区科协2016年度财政预算支出1239.7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215.32万元,动用历年财政性资金结余预算24.43万元。2016年,区科协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215.32万元。

区财政局核定区科协2017年度财政预算支出1355.73万元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280.73万元,动用历年财政性资金结余预算75万元。2017年1月至4月,区科协实际收到财政拨款454.4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科协2016年度以及2017年1月至4月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改造修缮工程实施不够规范

 1.改造修缮项目决策程序不够规范。2015年实施科技馆附房改造等3个工程未见党组“三重一大”会议审议记录,个别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未见党组会议讨论记录,其他改造修缮项目党组会议记录简单,缺少议题讨论记录。

2.个别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不够规范。施工合同缺少签订日期,委托审价合同未能妥善保管并归档。

(二)科技馆大楼出租事项审批程序不够规范

2013年7月,区科协与上海谈家二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三年。2014年4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首期租赁期到期后自动延续。2017年6月,为落实巡查整改要求,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上述三次租赁协议,均未经区机管局初审、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超预算执行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经费

 2015年、2016年,区财政局核定区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经费预算各为15万元,区科协实际支付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经费每年各为30万元。

(四)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购买主体不符合规定

2017年起,区科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学会、协会支付项目经费,经审计,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购买主体为区科协内设机构,不符合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区科协进行整改。

(一)对改造修缮工程实施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科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定工程项目的相关制度和实施流程,加强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二)对出租事项审批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科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

(三)对超预算执行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经费的问题,建议区科协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四)对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购买主体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建议区科协完善相关政府购买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科协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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