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侨民宗办)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侨民宗办为区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度及2017年度部门预算由区侨民宗办本部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核定区侨民宗办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325.1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预算325.14万元。2016年,区侨民宗办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25.14万元。

区财政局核定区侨民宗办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为372.8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预算372.89万元。2017年1月至4月,区侨民宗办实际收到财政拨款69.44万元(不含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审计结果表明,区侨民宗办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4月预算收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未入账。区民宗办位于普陀区交暨路168号房产为产权房,建筑面积2565平方米,2006年4月取得房地产权证。本次审计发现未登记入账。

(二)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2012年11月,区民宗办与上海置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普陀区交暨路168号房产租赁给对方,年租金25万元。本次审计发现,2014年起,上述公司未支付过租金。本次审计期间,区民宗办已向对方收取2014年至2016年的房屋租金75万元,并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对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建议区侨民宗办将该处房产及时登记入账。

(二)对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问题,建议区侨民宗办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侨民宗办向社会公告。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