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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6年普陀区道路日常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17年5月至6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本区2014年至2016年道路日常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负责单位为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具体实施单位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市政管理中心)。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道路日常养护项目(以下简称日常养护项目)具体养护内容包括道路养护、桥梁设施养护、排水管道养护以及地道泵站养护,是城市维护项目的组成部分,是除大中修、改扩建等工程类项目以及应急抢险类等项目以外,用于保持市政设施的完整所进行的日常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修补的小型修理工程。

根据日常养护项目的年度安排和预算申请,区财政局2014年至2016年共计安排日常养护项目预算资金为1801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区财政拨付项目支出合计为17896.04万元。其中,道路日常养护费17559.87万元(含桥梁检测评定费1040.48万元)、工程监理费232.65万元、招标审计费等其他费用103.52万元。

区建管委的日常养护项目延长了道路及排水管道设施的使用周期,保障了道路和排水设施的通畅和正常运行。但本次审计发现,区建管委在日常养护项目的管理上仍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预算经费申报数据不够准确

审计发现,区市政管理中心在年度道路养护经费的测算中,未能根据“沥青混凝土路面使用年限计算以道路大中修或新建、改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为起算点”的规定,对已实施大中修道路的使用年份进行及时调整更新,致使预算经费申报数据不够准确。

(二) 日常养护项目管理不够到位

经审计发现,区市政管理中心在日常养护项目的具体实施中,未能严格执行《(普陀区)各类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实施意见(初稿)》的相关规定,存在零星修补项目未能严格管理、养护产量考核管理要求未能严格执行等管理不够到位的情况。

(三) 日常养护项目竣工结算不够严谨

经审计发现,区建管委在日常养护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中存在养护工作未完成先行审价、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审价报告中的年度养护工程量与区市政管理中心报备市级部门的养护工作量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其他揭示事项

为进一步了解日常养护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区审计局对主要养护单位上海普陀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的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抽查和分析,并对合同管理、原材料采购管理、分包工程费用构成以及报销凭证等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揭示。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一)对预算经费申报数据不够准确的问题,建议区建管委督促区市政管理中心认真梳理近年来本区道路大修工程的实施情况并及时上报,确保道路日常养护项目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年度保障经费的测算依据科学充分。

(二)对日常养护项目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建议区建管委督促区市政管理中心合理控制各类设施零星修补工作量,细化零星修补作业的业务流程;加强对养护单位上报的日常养护计划的审核管理;完善日常养护项目的考核管理办法,细化考核标准。

(三)对日常养护项目竣工结算不够严谨的问题,建议区建管委加强对事务所的委托管理,规范工程审价质量,确保养护工程量计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建管委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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