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6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6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商务委为区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6月部门预算由区商务委本部和3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核定区商务委(含3个所属预算单位)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3865.11万元。2016年,区商务委(含3个所属预算单位)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865.11万元。

区财政局核定区商务委(含3个所属预算单位)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为3782.33万元。2017年1月至6月,区商务委(含3个所属预算单位)实际收到财政拨款465.57万元(不含财政授权支付金额)。

审计结果表明,区商务委(含3个所属预算单位)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6月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商务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普陀区商务委财务管理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平抑菜价补贴资金结算依据不足

经审计,2016年度,区商务委发放平抑菜价补贴595.93万元,抽查发现平抑菜价补贴结算,未按相关规定将追溯系统销售打单凭证作为支付依据。

(二)部分新建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经审计,2016年度,新建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等平台软件86.60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未登记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对平抑菜价补贴资金结算依据不足的问题,建议区商务委要依据追溯系统销售打单凭证及汇总凭证支付平抑菜价补贴,确保结算依据真实。

(二) 对部分新建固定资产未时入账的问题中,建议区商务委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确保账实相符。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商务委向社会公告。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