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文化局为区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由区文化局本部和8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核定区文化局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0225.92万元。2017年,区文化局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0225.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文化局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区文化局及下属区文化馆等6 家单位往来账未及时清理,至2017年底区文化局宕在其他应付款中各类文化活动经费结余131.21万元,区文化馆等5家下属事业单位长期未清理应收账款386.02万元、应付账款687.44万元。

(二)房屋出租管理不够规范

1、未签订合同

甘泉文化馆面积分别为741.2平方米和574.3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未签订租赁合同。

2、未足额收取租金

甘泉文化馆2006年与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至2016年11月30日到期,合同约定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3%。甘泉文化馆2016年按2015年的标准收取租金,与合同约定少收2.27万元,2017年因未续签合同,租金未作调整,按2015年的标准收取。

3、未收取租金

区文化馆场地约350平方米周末出租给上海市普陀区西部艺术进修学校办班,未收取租金。

4、未及时收取租金

区文化馆楼顶30平方米房间出租,租期从2013年8月至2018年8月,区文化馆在2014年收到租金,其后未收取租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对部分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建议区文化局对系统内历年往来账项进行清理、结转,以真实反映各单位的收支及结余情况。

(二)对房屋出租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文化馆和甘泉文化馆完善房屋租赁管理,同时区文化局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文化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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