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体育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与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8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体育局(以下简称区体育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体育局为区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由区体育局本部和9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核定区体育局2017年度财政预算支出为13466.31万元。2017年,区体育局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3032.4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体育局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体育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

1.部分国有资产出租收益未能及时收缴,涉及部分商业办公用房的2017年使用权(承租)费和委托经营收入合计350万元。本次审计期间,区体育局已收到250万元,余款仍在催缴中。

2.部分已完工项目未能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曹杨游泳池大修项目和新健游泳馆大修项目,账面金额合计2106.30万元。

(二) 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

1.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有待清理完善。2016年3月区体育局发布了《普陀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更新管理经费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同年9月,区体育局在未废止上述补贴办法的情况下,制定了《普陀区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上述两个办法在部门职责、建设要求与流程、经费安排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且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既有按办法一、也有按办法二操作的情况。

2.个别训练器材采购不够规范,涉及射箭器材采购合同3份,金额合计30万元。

3.部分购置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金额82.5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一)对部分国有资产出租收益未能及时收缴的问题,建议区体育局对应收缴国有资产出租收益进行及时催缴;对部分已完工项目未能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建议区体育局对已完工项目及时开展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有待清理完善的问题,建议区体育局对上述两个办法在部门职责、建设要求与流程、经费安排等方面的差异情况进行梳理,对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完善;对个别训练器材采购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体育局督促下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部分购置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建议区体育局将购置资产进行补记入账。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体育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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