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2016年度及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2016年度及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民政局为区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及2017年部门预算由区民政局本部和8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核定区民政局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70319.78万元。2016年,区民政局实际收到财政拨款70319.78万元。

区财政局核定区民政局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为79590.09万元。2017年,区民政局实际收到财政拨款79590.0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民政局2016年度、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民政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经费审批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账户未纳入财政管理。两个账户未纳入部门财务报表,相关账户结余资金合计725.30万元。

2.个别项目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清理。至2017年末,两个项目结余资金分别沉淀于上海普陀区至爱帮困服务社(民非组织)和区民政局所属上海市普陀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专户,未及时清理,金额合计2436.45万元。

3.直属企业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区民政局从2015年开始对直属集体企业进行歇业清算,相关企业结余资金266.11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二) 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建设不够规范。个别信息化建设项目存在先建设后招标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不力,未聘请专业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监理。

2. 部分工程结算方式不够规范。审计抽查发现,2016年区民政局所属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福利院共签订8份工程合同,其中有5份合同以固定总价的方式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三) 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服务类项目管理不够规范。4个项目合同内容不够细化或约定支付方式不合理,对受托单位缺少考核约束。

2.内部审计制度不够完善。委托社会审计项目由所属单位或科室自行委托开展,缺少管理监督机制。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对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将两个账户纳入财政管理,保证其预算及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及时清理结余资金,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或及时上缴区财政,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直属企业资金结余上缴财政。

(二)对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施工单位选择、现场实施管理等相关机制,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三)对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细化政府采购需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审核、项目实施、项目评估、资金拨付审核等相关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职责,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的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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