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浦中学大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8年6月至11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立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建中心)负责实施的桃浦中学大修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6年1月,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桃浦中学大修工程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项目总投资5355万元,资金由区财政安排。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桃浦中学教学楼、综合教学楼等建筑进行修缮,修缮内容包括内外部装修、机电设备和管线更新、教学楼局部外立面改造及室外总体工程等。

该项目于2016年7月7日正式开工,2017年3月24日竣工。

根据基建中心上报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该项目完成投资5239.0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891.71万元,待摊投资347.31万元。经审计,截至2018年8月31日,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238.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835.79万元,待摊投资403.06万元。项目到位资金535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基建中心财务制度较完善,资金拨付及审批流程规范;工程管理内控制度较完善,按规定办理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相关工程资料均已归档。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1.个别合同预付款比例不符合规定,合同约定预付款比例超标准,且按该比例支付预付款。

2.个别工程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质保期未到,提前支付工程尾款。

3.个别合同未及时签订,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二)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不够准确,部分合同支出分类不够准确,未按要求计入待摊投资。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一)对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教育局督促基建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预付款比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提前支付工程质保金;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二)对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不够准确的问题,建议区教育局督促基建中心调整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确保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完整、准确。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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