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9年3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原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区安监局,于2019年3月并入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原区安监局为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由原区安监局本部组成。

区财政局核定原区安监局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351.54万元。2018年,原区安监局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341.6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原区安监局201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原区安监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经费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同一类经费在不同项目中支出

经审计,2018年度,原区安监局在第三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估经费(一次性项目)中支出职业病危害检测费19.8万元,同时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经常性项目)中支出职业病危害检测经费7.5万元,两个项目均委托上海思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禾公司)进行检测,合同支付金额27.30万元。

(二) 部分购买服务管理不够规范

1.个别服务合同中部分检查对象存在重复情况

2018年5月,原区安监局委托上海绚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绚安公司)在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对指定的8000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普陀区街镇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督检查”,合同金额394.40万元。同月又委托绚安公司在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对指定的116家企业(其中20家为重点检查企业,96家专项检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合同金额19.68万元,经审计,专项检查的96家为企业中有50家与“普陀区街镇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督检查”项目企业一致。同月委托上海华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公司)在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对指定的110家企业(其中20家为重点检查企业,90家为专项检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合同金额19.20万元。经审计,专项检查的90家企业中有15家与“普陀区街镇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督检查”项目企业一致,检查对象存在重复情况。

2.个别购买服务合同缺少项目完工结算清单

经审计,2018年5月,原区安监局与华工公司签订第三方企业检测检查项目合同,在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为20家重点企业1个月检查一次,90家专项检查企业在合同期内全面检查一次,重点监管企业每家每次报价1500元,专项检查企业每家每次800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检查频次、单价,合同总价为28.2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19.20万元,未能提供项目完工结算清单。

(三) 固定资产账实不一致

原区安监局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反映,截至2018年末,有公务车辆2台,价值30.87万元,而原区安监局提供的2018年度决算报表的资产情况表反映,有公务车辆3台,价值40.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有1台公务车辆于2017年2月已报废,但还未作账务处理。

(四) 个别经济分类科目核算不够准确

2018年“普陀区街镇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督检查”项目年初预算400万元,由原区安监局委托绚安公司,对指定的8000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合同金额394.40万元,实际支付394.40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科目支出276.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支出118.32万元,未将该项目支出全额计入“委托业务费”科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对同一类经费在不同项目中支出的问题,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规范经费支出。

(二)对个别服务合同中部分检查对象存在重复情况的问题,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完善合同管理的内部制度,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确保服务项目有效推进。

(三)对个别购买服务合同缺少项目完工结算清单的问题,建议应急管理局服务购买合同完成时完善项目完工结算清单,提供支付结算依据,实现合同管理与收支管理相结合。

(四)对固定资产账实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五)对个别经济分类科目核算不够准确的问题,建议区应急管理局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的会计核算,将经费支出准确计入对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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