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本区旧住房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本区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旧住房综合治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调查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2个单位,延伸调查了上海市普陀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住发中心)、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落实《关于““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本市旧住房修缮改造,切实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通知》(沪建房修〔2016〕581号)、《关于加强本市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4〕52号)以及《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府发〔2015〕74号)等文件要求,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区住发中心收到住宅修缮、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以下简称隐患处置)和老旧居民小区雨污混接改造(以下简称雨污分流)财政预算资金分别为38777.18万元、15750.83万元和9438.19万元,收到其他资金分别为2221.33万元、571.62万元和338.46万元;用于住宅修缮、隐患处置和雨污分流的财政预算支出分别为38441.95万元、15642.42万元和9285.62万元,其他资金支出分别为1940.70万元、250.32万元和0万元。

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我区立项住宅修缮项目77个、336.30万平方米(屋面改造68个、成套改造6个、厨卫改造3个),其中已开工项目43个、178.82万平方米(屋面改造40个、成套改造2个、厨卫改造1个)。2015年至2018年8月,我区立项隐患处置项目25个、47.85万平方米,其中已开工项目16个、31.64万平方米。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我区立项雨污分流项目53个(小区)、246.86万平方米,其中已开工项目42个(小区)、195.22万平方米。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三五””前三年,我区响应上海市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政策要求,持续推进实施住宅修缮、隐患处置,着手开展雨污分流。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我区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得以改善、居住安全得以提升,但审计调查发现区房管局在工程项目投资控制、配套资金收缴、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提高修缮单价的依据不足。区房管局于2017年5月、6月印发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计划,修缮单价为350元/平方米;同年8月将原计划中的三个小区住宅修缮工程的修缮单价调整为400元/平方米,总投资增加1368.91万元,审计未发现需要调整单价的相关资料。

(2) 配套资金收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缴款通知》下达不及时。区房管局对于应由两镇承担的住宅修缮、隐患处置项目配套资金的《缴款通知》均在项目备案后下达,部分通知在项目开工后下达。

2.部分配套资金收缴不力,到位情况较差。区房管局应收某镇住宅修缮、隐患处置项目匹配资金分别为5598.84万元、1280.40万元。截至2018年底,收到该镇配套资金分别为1693.75万元、779.13万元,余款4406.36万元未收到。

(3) 部分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工程项目开展批量招标程序不够规范。区住发中心未经市招标投标办审核,于2017年12月就3个屋面改造项目的工程施工发布批量招标公告,并于2018年1月完成招标。

2.部分工程款的拨付审核程序不够规范。对于个别项目工程款的拨付,区住发中心申请并经区房管局审批后,直接支付至施工单位账户,未经实施单位确认。

3.部分已竣工工程项目长时间未办理竣工决算。区房管局对15个老旧小区开展雨污分流改造,预算投资共计7654万元,截至2017年11月均已竣工,但至2018年底未完成工程审价和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4.部分工程项目总监代表资质不符合要求。两个屋面改造项目现场总监代表不具备住宅修缮从业人员管理岗位水平证书。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对部分项目提高修缮单价依据不足的问题,建议区房管局对于确需提高修缮单价的工程项目,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或依据至区财政局。

(二)对配套资金收缴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区房管局对于涉及两镇的住宅修缮、隐患处置项目,及时送达缴款通知;督促某镇政府及时缴纳配套资金。

(三)对部分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区房管局规范批量招标程序,加强工程款的资金拨付审核,对完工项目及时开展审价和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房管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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