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普陀区新闻宣传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9年3月至4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原上海市普陀区新闻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原区新闻中心,现并入上海市普陀区融媒体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原区新闻中心为区一级预算单位。
区财政局核定原区新闻中心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394.75万元。2018年,原区新闻中心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378.3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原区新闻中心201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原区新闻中心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次审计发现,原区新闻中心存在部分项目预算经费混用、部分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核算不够准确、部分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
(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够规范
经审计,原区新闻中心签订7份购买服务合同,合同中均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签署)后7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或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服务费用。
2.部分购买服务项目实施不够规范
本次审计发现,原区新闻中心部分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存在未审批先实施或未签订先实施、无签订日期的现象。
3.部分装修工程合同未按规定留取质量保证金
经审计,原区新闻中心签订的办公室、会议室装修工程合同条款中均未约定留取质量保证金。
4.个别项目形成的资产未及时入账
本次审计发现,原区新闻中心的信息平台项目,2018年10月初投入试运行,10月底进行了验收,项目中形成的资产未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对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原区新闻中心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的会计核算,将经费支出准确计入对应的经济分类科目;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及时进行核对、清理,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合理安排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对经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不需要支出的结转结余资金,及时上缴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原区新闻中心完善合同管理的内部制度,完善合同条款内容,同时加强合同履行环节的管理,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加强对合同审批和签订环节的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前规范签订书面合同,确保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完善工程合同的条款,按规定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等内容;按照资产性质,将项目中形成的资产分别计入无形资产或者固定资产。
具体整改情况由上海市普陀区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