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体育馆改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9年4月10日至8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体育局(以下简称区体育局)所属普陀体育馆立项的、区体育局负责实施的普陀体育馆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3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社〔2013〕11号文批准该项目建议书;2014年3月,以普发改社〔2014〕4号文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普建委〔2014〕89号文批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该项目位于曹杨路以东、普雄路以北路口,建设内容为1栋地下室(含1层夹层)、裙房1层、主楼4层的多功能全民健身中心,批准项目总投资14345.60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该项目于2014年12月8日开工,2018年12月17日竣工。

根据区体育局编报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该项目完成投资13139.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9757.22万元,设备投资1425.11万元,待摊投资1957.17万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7月31日,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2987.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9618.63万元,设备投资1411.79万元,待摊投资1957.0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区体育局也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决算报表多计建设成本152万元,其中: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51.91万元、多计待摊投资0.09万元。

(二)部分合同付款审批不严导致提前支付。

(三)项目管理不到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不完整,招标工作不够细致,建筑结构竣工图编制不够准确等。

(四)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经费支出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未下设明细分类科目。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一)对财务决算报表多计建设成本的问题,建议区体育局及普陀体育馆调整并完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确保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完整、准确。多计的待摊投资审计期间已整改。

(二)对部分合同付款审批不严导致提前支付的问题,建议区体育局及普陀体育馆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督促投资监理和代建单位严格审核把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区体育局及普陀体育馆加强项目管理,督促代建单位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加强过程台账管理;加强招标管理,提高招标图纸深度;加强结算管理,确保竣工图完整、准确。

(四)对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体育局及普陀体育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设置明细分类科目,进一步规范基建项目财务核算。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体育局及普陀体育馆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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