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中心医院病房大楼大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9年4月至7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负责实施的普陀区中心医院病房大楼大修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3年2月,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社〔2013〕3号文批准该项目建议书。同年12月,以普发社〔2013〕24号文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位于兰溪路164号内,总大修建筑面积20952平方米,批准项目总投资9274.62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该项目于2014年4月30日开工,2016年5月10日竣工。

根据中心医院编报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完成投资9107.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8046.98万元,设备投资398.62万元,待摊投资661.97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9106.0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8095.40万元,设备投资398.62万元,待摊投资612.07万元。项目到位资金9271.6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成本及财务核算基本符合规定,中心医院建立了建设项目内控制度,各部门职责和业务流程较明确。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不够准确。如:部分项目支出分类不够准确、个别报表填报不完整等。该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

(二)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1.个别合同签约方与收款方不一致

审计抽查发现,中心医院未将个别合同的款项全部支付给合同签约方,部分金额由另一非签约方收取并开具相应发票。该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

2.个别合同自行组织结算审价,且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审计抽查发现,个别合同由中心医院委托投资监理进行结算审价,审价后一次性付款。该合同自行组织结算审价,不符合本区相关规定,且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3.合同签订不够规范

审计抽查发现中心医院合同签订不够规范,如:有的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均未签章;有的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章,且未见授权委托书等。该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一)对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不够准确的问题,建议中心医院调整并完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确保报表完整、准确。

(二)对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中心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付款审批,严格执行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合同要素齐全且及时签订。

具体整改情况由中心医院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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