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区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和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为建设“创新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发挥积极作用。

  针对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各部门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及区政府的要求,着力纠正存在的问题;区审计局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审计整改意见建议的落实。截至2015年10月,落实审计意见建议65条,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8项,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区审计局受区政府委托,已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一、区财政局组织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区级财政收入963555万元,市财政补助净收入410846

  万元,调入资金8442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50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1628827万元;动用历年结余23094万元,可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651921万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517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674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98253万元,上级基金补助收入15933万元,调入资金106060万元,地方政府新增专项转贷收入30000万元,调出资金833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266900万元;动用历年结余191668万元,可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458568万元。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45856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共计4517万元,动用历年结余1679万元,可安排使用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196万元。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共计619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区级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执行率较低。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98253万元,完成预算(调整后)的79.30%。原因是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跨年度缴入国库,影响了当年基金收入完成。

  2.个别往来账款存在差异。2015年末,区财政局收支两条线专户暂付款余额10000万元,而区土地发展中心应付财政款余额为30000万元。原因是区财政局2008年6月拨付区土地发展中心土地储备周转金20000万元,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出,区土地发展中心作应付款挂账。

  针对以上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及时完成预算收入。二是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加强与预算单位的对账核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长征镇、桃浦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长征镇、桃浦镇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其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5年财政收支状况,但审计也发现:

  (一)公务卡报销率不高

  审计抽查了长征镇政府和中环招商服务中心等账套、桃浦镇镇政府账户中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5万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情况,长征镇公务卡报销率为6%,桃浦镇公务卡报销率为22%。

  (二)部分预算资金未使用

  长征镇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资金8570万元,实际未使用,资金转入长征镇改革发展稳定专户。

  (三)固定资产财务账和实物账存在差异

  长征镇机关固定资产实物账5249万元,财务账5569万元,差异320万元。

  (四)部分项目未办理报建手续

  桃浦镇李子园六村道路改建工程,合同金额189万元,未办理报建手续。

  (五)部分服务项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桃浦镇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6份市容环境整治服务的协议,金额合计135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针对以上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的使用,提高公务卡的报销率。二是加强对预算的管理,确保预算执行到位。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账账相符。四是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的报建手续,规范建设项目的管理。五是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经对18家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部分所属单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抽查,审计各类资金资产共504258万元,发现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21352万元,占审计金额的4.23%;对18家部门2014年度、2015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409万元、实际执行2320万元,会议费预算安排521万元、实际支出2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认真落实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

  (一)预算管理情况

  1.有4个部门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合理,如区卫计委下拨

  “医联体”项目经费1300万元,实际支出合计248万元,未使用资金1052万元。区建交委2014年新河南浜疏浚及护岸改建工程,预算安排资金400万元,当年实际使用10万元。

  2.有2个部门部分项目预算未及时进行调整,如区体育局百姓健身步道项目,预算安排资金49万元,实际执行236万元,未办理预算调整的报批手续。

  (二)财务管理情况

  1.有2个部门部分收入未及时上缴,如长寿路街道桃浦工业园区部分租金收入183万元,上缴不够及时,审计期间已上缴区财政。

  2.有2个部门部分资金拨付依据不足,如区商务委2012年至2014年专项发展资金支出33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是以工作经费名义拨给相关协会等单位,未见年度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手续等依据。

  (三)资产管理情况

  1.有3个部门部分房屋未及时入账,如甘泉路街道位于新村路423弄26、27号部分楼层、面积1512平方米的房屋,未入固定资产账。

  2.有2个部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如曹杨新村街道3个事业单位共计128万元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3.个别部门部分资产处置不够规范,如普陀公安分局处置账面价值合计940万元的固定资产,存在先处置后报审批、备案的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有5个部门部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如宜川路街道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有4个服务类、2个工程类项目,涉及金额共计267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区体育局为健身苑购置健身器材,金额为239万元,也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五)内部管理情况

  1.有3个部门部分合同(协议)履行不够到位,如宜川路街道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有13份工程合同、结算金额合计589万元,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区绿化市容局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商业用房托管协议,受托方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收缴租金的义务,导致应收租金共计171万元未能按时收到。

  2.有4个部门部分事项管理不够规范,如区商务委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截至2015年6月末,部分会计资料未能提供,相关账户实际收支及余额情况无法判断。

  针对以上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使预算安排与项目进度更加相匹配;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对确需作出调整的,及时办理报批手续。二是加强财务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上缴收入,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等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五是严格执行合同(协议)的要求,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13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送审金额为79439万元,审定金额为67731万元,净核减资金为11708万元,平均净核减率为14.74%。审计发现:

  1.送审资料完整性、准确性不够,审计时陆续提供或补充,导致部分项目审计时间较长。

  2.工程招标图纸设计深度、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深度不够,导致清单外的子目较多,增加工程结算审计的难度和时间。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组织实施1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2个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发现:

  1.部分项目概算执行不够严格,如区教育局实施的三年校安工程,部分项目存在超概算的情况。

  2.个别合同条款执行不够严格,如区市政建设中心(原区市政配套办)实施的岚皋路大修工程,其自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未按合同约定由代建方提供协助。

  (三)相关部门工程管理情况

  区审计局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7个部门组织实施的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各部门重视工程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有改善,但还存在:

  1.有2个部门部分工程项目施工时未持许可证,如区市政管理中心(原区市政署)实施的桃浦西路整治工程等5个项目,在尚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施工。

  2.有4个部门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无资质,如长寿路街道有9个项目,合同金额合计315万元,其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

  针对以上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大项目前期设计深度,提高概算编制的准确性,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二是加大合同执行力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大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五、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区居家养老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2年至2014年,我区十分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取得较好效果。但审计也发现:

  1.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评估方面,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评估,由1名评估人员负责上门实施,评估工作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方面,对单一型助餐点、日间服务中心的申办设定了条件,对其不运作、改变用途等没有相应的规定,缺乏退出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评估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二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的退出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二)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3年至2015年,我区认真落实本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审计也发现:

  1.扶持创业补贴资金比重偏小,2013年至2015年,扶持创业补贴资金、援助就业补贴资金的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28.88%、61.16%,扶持创业补贴资金的比重偏小。

  2.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经批准,区就促中心2013年12月向某街道创业园区拨款150万元,资助创业园区装修;因消防验收未通过,园区部分房屋未能投入使用,该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

  针对以上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适度提高扶持创业资金的比重,更好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落实。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项目,区审计局(或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已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切实加强整改。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区审计局将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作出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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