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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街面流浪人员救助工作分级响应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本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基本权益得到保障,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我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现就我区建立健全分级分类、联勤联动开展街面流浪人员救助工作机制,制定并下发《普陀区街面流浪人员救助工作分级响应机制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普陀区街面流浪人员救助工作分级响应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关于我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区建立健全分级分类、联勤联动开展街面流浪人员救助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街面流浪人员救助工作分级响应机制

为了提高街面流浪人员救助工作应急管理能力,我区在开展常态化街面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巡查救助工作的同时,实施“蓝、黄、橙”三色预警和“Ⅲ、Ⅱ、Ⅰ”三级响应,根据相应标准,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等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带班制,开展联勤联动,具体如下:

1、蓝色预警(Ⅲ级):

预警标准:以上海市气象局天气预报为准,次日最低温达3℃以下(含3℃)。

响应机制:启动救助管理应对低温气象响应,开展寒冬救助专项行动。各街镇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作用,增加凌晨对辖区内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的巡查救助班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派单调度,做好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

2、黄色预警(Ⅱ级):

预警标准:以上海市气象局天气预报为准,次日最低温达-3℃至0℃(含0℃),且发布寒潮预警信号或遇雨雪冰冻气象天气。

响应机制:启动救助管理应对危害气象响应,开展寒冬救助联合行动。各街镇要充分发挥属地公安、城管中队等综合执法力量,共同开展辖区内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的巡查救助工作,特别强化凌晨时段联合巡查力量配备,做到及时响应、多维关怀。

3、橙色预警(Ⅰ级):

预警标准:以上海市气象局天气预报为准,次日最低温度低于-3℃(含-3℃)。

响应机制:启动救助管理应对极端气象响应,开展寒冬救助拉网行动。各街镇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综合执法力量、居村基层力量、社会多元力量,开展拉网式、车轮式、全覆盖、无死角的街面流浪人员巡查救助工作,建立避寒场所,最大限度防范各类人员露宿街面的情况发生。

二、落实街面流浪人员救助工作联勤联动工作职责

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依托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非本市户籍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接收、甄别寻亲、照料服务、护送返乡等工作,协调外区做好非本区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回归接收工作。

区公安分局要指导各公安派出所落实三级响应,做好街面巡查、身份甄别、转介安置等工作。对发现的突发急病人员,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人员,送往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城管执法局要指导协调各城管执法中队落实三级响应,做好街面巡查、转介安置、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发现的突发急病人员,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人员,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处置;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卫健委要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督促区内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对救助对象进行救治,督促指导相关医院协调配合做好受助人员,尤其是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传染性疾病等复杂病例人员的诊断治疗和院际会诊转诊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要发挥城运中心及大数据平台作用,指导协调各街镇城市网格综合管理机构履行职责。主动发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属地街镇,同时指挥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处置。

各街镇要充分发挥城运中心职能,利用网格化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救助引导、临时安置等职责,落实常态化巡查救助机制,对巡查发现的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要及时响应、有效处置;对接到的街面流浪乞讨线索,要做到第一时间到位,协调辖区部门和单位,做好流浪乞讨、临时遇困、街面露宿等人员的临时救助、教育劝导等工作;对属地户籍的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要及时接回,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妥善安置。

三、明确街面流浪人员救助工作流程

1、巡查和发现。公安、城管、各街镇要重点关注地下通道、桥梁涵洞、高架桥下、闲置房屋、公共绿地、施工围栏等区域,做好日常巡查以及预警响应机制下的联合巡查工作。

2、认知和评估。属地街镇要第一时间到岗到位,联合辖区派出所做好人员身份信息、精神状态、露宿缘由等情况的核实甄别。

3、分类甄别处置。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对疑似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及时护送到区精神卫生中心及就近定点医院,先救治后救助;对极端天气情况下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劝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拒绝救助的实施关爱型救助,发放必要的食品、衣物等生活用品。对非本市户籍流浪乞讨人员,在征得其同意前提下,可通知区救助管理站做好救助接收处置。对本市户籍流浪乞讨人员,可联系区救助管理站协调户籍地街镇做好接收安置。

4、针对性开展救助。针对不同类型的流浪人员,提供相应的教育帮扶等救助措施,如心理疏导、教育劝导、提供食品衣物、临时安置、医疗救治、代购返乡车票等。

5、安置和回归社会。对于需要长期救助的本辖区户籍流浪人员,户籍地街镇应协助其找到合适的安置方式,如家庭收养、养老院等;对于有能力自给自足的流浪人员,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实现自立。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发挥救助工作兜底保障作用,要把街面流浪人员救助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民政、公安、城管、卫健、应急、属地街镇各司其职,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让他们在困难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2、强化属地管理。各街镇要对应建立健全属地街面流浪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架构,定岗定人定责定时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基础上,结合预警响应机制,加强夜间巡查、落实联合巡查,做好分类处置工作;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备足御寒物品,方便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受助避寒。

3、切实履职尽责。民政、公安、城管、各街镇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街镇在流浪乞讨现象源头预防和治理中的主体责任,预防和治理因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要强化风险意识、增强底线思维、压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4、注重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公益短信、官方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寒冬救助措施,帮助人民群众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知悉求助渠道、救助机构等信息,积极引导群众或生活无着人员及时拨打当地求助电话。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介绍寒冬救助进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难点,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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