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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逸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2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 调查处理情况的请示

2021年08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9日上午8时20分左右,桃浦镇瑞香苑小区(武威路1087弄)综合修缮工地发生一起伤人事故,工人在搬运钢管时,不慎失手将手中的钢管滑落,砸到一名路过的老人,导致老人头部受伤。事发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将伤者送往上海德济医院进行救治,至6月16日上午8时15分,院方宣布其临床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局受区政府委托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并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若干规定》(沪府20187号)完成了事故的调查工作,形成了《上海逸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并对相关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当否,请批复。

附件:《上海逸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2021728

附件:

上海逸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2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5月29日上午8时20分左右,桃浦镇瑞香苑小区(武威路1087弄)综合修缮工地发生一起伤人事故,工人在搬运钢管时,不慎失手将手中的钢管滑落,砸到一名路过的老人,导致老人头部受伤。事发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将伤者送往上海德济医院进行救治,至6月16日上午8时15分,院方宣布其临床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房管局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了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取书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瑞香苑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实施单位:上海西X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上海宜士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上海逸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总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上海璞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上海西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X集团),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67号;法定代表人:江某;登记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14日,有效期至2045年12月13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危旧房改造,房地产交易,动拆迁,建材及装饰装潢,建筑安装,建筑设计。绿化工程,实业投资。   

2、上海宜士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士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88弄2号二层225-66室 ;法定代表人:陆某洁;登记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2018年03月28日,有效期至2048年03月27日,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等。

3、上海逸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路1035弄339号1幢1层;法定代表人:奕某江;登记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2019年06月13日,有效期至2029年06月12日,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与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等。  

4、上海总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工监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2008室;法定代表人:施某蓉;登记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1995年01月13日,有效期至2035年01月12日,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监测、审价。招投标代理,建筑装潢设计,建筑材料。

5、上海璞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X公司),住所地: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70629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登记机关: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8日,有效期至2039年11月17日,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卫生洁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橡塑制品、水暖器材、消防器材、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照明设备、电气设备、管道配件、日用百货、环保设备、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二)相关资质

宜士XX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逸X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不分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三)合同签订情况

1、2021年2月25日,西X集团与宜士XX公司签订了《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工程名称:瑞香苑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2、2021年3月3日,宜士XX公司与逸X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3、2021年5月10日,宜士XX公司与璞X公司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由璞X公司提供脚手架钢管、扣件租赁业务,璞X公司负责送货到宜士XX公司指定地点,运费、卸货费用由璞X公司承担,如果在运输、卸货交付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意外、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其责任和损失均由璞X公司承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调取监控及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如下:

2021年5月29日6时许,璞X公司运输一车钢管至普陀区武威路1087弄瑞香苑小区,因小区场地狭小,车辆无法自卸钢管。7时30分许,璞X公司运输负责人赵某找到逸诚公司普工班组长任某,请任某找几个工人帮忙卸一车钢管,并承诺卸完一车钢管给予人民币800元的报酬。任锋找到当天空闲的廖某平、沈某龙、金某华三人,告知工人帮忙卸一车钢管并给予人民币800元的报酬。8时左右,廖某平等三人开始卸钢管,并使用手推斗车将钢管运到施工现场。8时10分许,廖某平在搬运一根6.5米长钢管时,不慎失手将手中的钢管滑落,砸中一名路过的老人,导致老人头部受伤。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到场后将老人送往上海德济医院救治。

2021年6月16日8时15分,医院宣布老人临床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喻某增,男,90岁,上海人,身份证号码:310107193107XXXXXX,家住瑞香苑小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0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及专家分析意见

(一)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1、事发地位于普陀区武威路1087弄瑞香苑小区;                 

2、事发地点位于小区165号、167号楼之间内部道路,道路呈南北向宽约4米;                     

3、165号、167号楼外侧搭设有钢制脚手架,167号脚手架东侧有一宽2米黄色围挡;                                                                

4、围挡东侧有一辆手推斗车,斗车上放有钢管若干,南侧地面散落1根6.5米长钢管;                                                                 

5、经调取视频监控还原,事发时死者从167号楼南侧道路自西向东行走,后转向北行走进入165号、167号之间道路,行走至手推斗车旁时,被滑落钢管击中头部。   

(二)专家分析意见

2021年6月16日,上海德济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2021年05月29日),多器官功能脏器衰竭(2021年06月07日)。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璞X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对现场临时聘用的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对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逸X公司安全管理不严,安全责任落实不够,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疏于管理,安全制度落实不严,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宜士XX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检查不到位、不严格,未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上海逸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璞X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对现场临时聘用的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对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璞X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逸X公司安全管理不严,安全责任落实不够,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疏于管理,安全制度落实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建议逸X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宜士XX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检查不到位、不严格,未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宜士XX公司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璞X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专题会议,向全体职工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二)璞X公司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专项规定的学习和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逸X公司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宜士XX公司要全面提高总包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上海逸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2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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