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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管委制订的 《2019年普陀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街道镇、相关区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28号)以及《本市持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沪建设施联〔2019〕198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为保持工作一贯性,现将区建管委制订的《2019年普陀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12日

 

2019年普陀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秩序,确保本区燃气安全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营造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召开的安全环境,根据《本市持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沪建设施联〔2019〕198号)文件精神要求,开展普陀区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和落实液化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整治工作以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和用户使用非法液化气为整治重点,将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纳入街道镇网格化管理体系中,形成长效安全管控机制。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和燃气充装、销售、配送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正规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行为,净化我区液化石油气市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用户端管理

区燃气管理部门要指导街道镇开展居民用户端和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液化气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工商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液化气辨识、充装、配送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使用正规液化气,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各街道镇开通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办法。

加强区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作用,构建燃气管理部门、街道镇、液化气企业之间的联络网。 在区委区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组建一支由街道平安办(镇综治办)、属地派出所及社区平安志愿者组成的排查队伍,开展每月一次的逐户清查工作,清查工作每月报区燃气管理部门。一旦发现有违规使用和非法经营嫌疑的,由属地公安机关和区燃气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

(二)液化气经营企业管理

液化气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监管:一是要建立健全气瓶、人员、车辆全过程信息化溯源管理体系;二是要加强用户管理,完善供气合同和销售实名制,做好用户年度安全检查工作;三是加强企业内部员工管理,着重加强员工业务水平和自律行为,液化气经营企业应设立安全信息员每月按时向区燃气管理部门报送各自单位用户、车辆、人员信息,主动向区燃气管理部门和街道镇提供非活跃用户名单。四是开展用户安检和供气合同自查,对违规用气应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停气,并报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备案。五是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处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重点查处企业对自有产权瓶失察失管、无法溯源;重点查处企业未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等行为

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液化气气瓶充装安全进行管理;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对液化气运输车辆进行管理;会同区消防救援部门涉及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区燃气管理部门将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液化气行为,重点整治非法经营的源头严厉打击由外省市入境的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 打击本区境内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倒灌、充装瓶装液化气等行为。

1.全面排查通过液化气企业自查和街道镇组成的排查队伍全面排查双管齐下,收集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等行为的线索。

2.加强联动依托公安部门,充分利用道路监控系统、互联网等收集可疑人员、车辆和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等行为的信息,并根据掌握线索有针对性的开展查处。涉及外区或外省市的,及时上报市燃气管理部门,由市级部门进行协调。

三、职责分工

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燃气安全检查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范围,对辖区内居民用户端和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液化气用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健全、落实对液化气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报告机制,有效消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工商用户特别是中小餐饮等重点场所液化气安全隐患。

区建管委: 加强对液化气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管,对从事液化气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予以查处,并指定相关燃气企业对涉事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处置。规范正规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推进燃气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指导帮助街道镇开展辖区内居民用户端和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液化气用户的日常检查。

公安分局配合区建管委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负责处理;对构成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公安交警支队:在对行驶车辆的检查过程中,对涉嫌违法运输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区燃气管理部门,在本市周边道口拦截查处涉嫌从事跨省市运输液化气的车辆。

消防救援支队:对涉及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抽查。对违反消防安全职责的当事人进行查处。

区应急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制度, 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开展用户安全使用钢瓶及发生突发紧急状况时应急处置和救险等方面的宣传演练。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燃气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充装、检验液化气气瓶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案液化气气瓶的充装、检验单位进行查处。依法核发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计划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监管检查

联合执法

 

即日起至

12

加强对燃气企业经营的全过程监管。

1.对辖区内站点和路面的突击检查,一旦发现配送车辆与备案信息不符的,以无证经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执法部门;

2.加强对液化气企业站点经营的监管:一查用户,检查液化气经营企业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二查合同,督促企业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三查违规供气,重点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四查信息溯源,重点对气瓶充装和销售不能进行溯源的情况进行查处。

3.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液化气气瓶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及安全监察进行管理;会同交通执法总队对液化气运输车辆进行管理;会同区消防支队对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区建管委

区应急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救援支队

 

将辖区内液化气工商用户纳入到日常检查范围内,特别是对小餐饮、小排档、小饭店、小火锅等餐饮场所,重点查验气瓶信息和配送信息,对存在违法犯规供气、用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联合相关单位进行查处。督促燃气企业、工商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合同规范、气瓶安装正确、用户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程”。

相关街道

属地派出所

区建管委

 

加大街面盘查力度,重点对使用液化气的流动餐饮检查查处。

各街道镇

区城管执法局

做好涉案钢瓶的转运存储,及时做好涉案车辆移交交通执法总队处置,并视情对钢瓶、车辆所属运输单位进行处罚。

区建管委

液化气企业

专项执法

即日起至12月份

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等行为:

1.排查窝点。各级治安部门要在排查辖区非法液化石油气情况的基础上,注重顺藤摸瓜,从运输非法液化石油气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入手,排摸、发现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的窝点及流动销售点,及时开展打击查处。对源头在外省市的,要依托沪苏浙皖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省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2.街面盘查。我区已全面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配送服务,从事瓶装液化气配送的车辆配置危险品标志灯和标志牌、统一的企业标识和燃气行业配送标识。要进一步加强街面盘查力度,对使用人力三轮车、助动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运输液化气钢瓶的人员,一律拦截盘查,涉嫌非法运输行为的,移交属地派出所开展审查,涉案液化石油气钢瓶统一移交区建管委。对拦截发现的专业配送车辆,证照不全、标识不全或无法排除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嫌疑的,应予以暂扣,并通知属地燃气、交通等管理部门进一步审查。

区公安分局

建立机制

建立燃气安全属地化管理机制,纳入街道镇网格化管理体系中,推进落实宣传引导机制,落实联络协调机制和发现报告机制。

区网格中心

各街道镇

区建管委

总 结

12月份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区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16时前向区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加强协调配合

各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3.强化督导检查

区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区府办对液化气用户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采取日常抽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督查结果。各单位2019年12月13日对本次瓶装液化气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至区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大执法力度

区建管委查办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液化气行政案件,涉嫌构成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属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查办的非法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案件,对涉案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在区政法委的组织下,公安、燃气、市场监管、交通、应急等部门和街道镇每月开展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力争实现“清零”。涉案人员统一移交公安部门,涉案液化石油气钢瓶统一移交区建管委,涉案机动车辆统一移交交通执法总队处理

5.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查防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对专项保障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改善和提升燃气行业整体形象。将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纳入日常管理规范,形成长效常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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