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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协助处理龙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分社旅游投诉的函

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我委收到近15名游客投诉反映龙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分社(总社许可证号码:L-TJ-CJ00035)收取游客旅游费不发团情况;12月19日,我委收到陈宝芳、陈卫跃等29名游客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程钟律师举报龙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分社收取全额旅行团团费后拒不履行义务的信访件,此信访件已发至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及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同时抄送至北京旅游发展委员会及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鉴于该投诉涉及游客多、金额大,且旅行社分社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特此商请贵单位协助我委做好该旅游投诉处理和设立社监管工作,督促龙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社履行相关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游客合法权益,避免群体性维权事件发生。

望贵单位予以大力支持和协助为感。


联系人:杨风明

电话:021-52564588*7086

传真:021-52653979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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