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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普陀区商务委员会车辆调拨的请示

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普委办【2019】5号)及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63号),自2019年2月区政府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将酒类专卖管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并撤销原有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单位编制,原普陀区商务委承担的酒类专卖局的职责划给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于不再保留酒类专卖管理局行政职能及事业编制,拟将商务委资产系统内车辆调拨至普陀区机管局,该车辆信息如下,所有人:上海市普陀区酒类专卖管理局,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沪BKC879,品牌型号:长安SC6395B,车辆识别代号:LS4AAB3RX6G084403,发动机号码:641K39803。

调拨方式为跨主管部门之间无偿调拨。

妥否,请批示。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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