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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陀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要求,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根据市安全监管局统一部署,在本区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专项调查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开展专项调查,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行业分布、职业病危害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群分布以及防护措施等基本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信息库,为执法计划编制提供依据,为尘毒危害治理打好基础,并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要求,通过此次专项调查以及日常监管,使本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相关指标在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100%;

(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到90%以上;

(四)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三、风险分类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一般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作出综合判断,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采取相应的分级管理措施。

四、调查范围

以本区2013-2015年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的底数为基础,以木质家具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统计,特别是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或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等发生变化的已申报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必须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五、进度安排及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18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信息核查阶段(2017年6月至8月)。各街道、镇要对照《目录》,结合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排查本区域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情况,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或变更申报,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科)。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各街道、镇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对本区域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全面检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作业环境存在重大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经治理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8年4月至6月)。各街道、镇要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认真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专项调查工作情况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科)。

附件: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登记表

2.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汇总表

3.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附件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登记表

危害类型:o严重;o较重;o一般 所在区域:区街/镇

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注册类型


工作场所地址


行业分类


企业规模

大o中o小o微o

管理机构及人员

有o无o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

有o无o

劳动者总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


职业病危害

因素种类

粉尘类:

有o无o

接触人数:


化学物质类:

有o无o

接触人数:


物理因素类:

有o无o

接触人数:


放射性物质类:

有o无o

接触人数:


其他:

有o无o

接触人数:


申报情况

o已申报 o未申报

申报时间


定期检测

o已检测 o未检测

检测时间


现状评价

o已评价 o未评价

评价时间


职业健康检查

岗前体检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岗中体检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离岗体检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附件2

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汇总表

填表单位:街道(镇)(盖章) 填表人:联系方式:填表时间:2017年月日

序号

用人单位

名称

工作场所

地址

注册

类型

行业

分类

企业

规模

接害

人数

申报

情况

定期

检测

现状

评价

岗前体检

岗中体检

离岗体检

备注

1














2














填表说明:

1.“注册类型”按工商部门注册的类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2.“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1)填报;

3.“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4.“申报情况”是指是否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备案;

5.“定期检测”是指是否完成每年至少1次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6.“现状评价”是指是否完成每3年至少1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岗前体检、岗中体检、离岗体检”是指实际体检人数;

8.“备注”:该用人单位为2013-2015年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之后新建的,注明“新增”;该用人单位在2013-2015年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之后关停并转迁的,注明具体原因;该用人单位在2013-2015年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之后由于技术改造或转型升级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发生变化的,注明“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淘汰退出”等。

9.此表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科,没有相关企业的街道、镇也需进行零报告。


附件3

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街道(镇)(盖章) 填表人:联系方式:填表时间:2018年月日

序号

用人单位

名称

工作场所

地址

注册

类型

行业

分类

企业

规模

接害

人数

检查

频次

责令

整改

技术改造

转型升级

淘汰退出

备注

1













2













填表说明:

1.“注册类型”按工商局注册的类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2.“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1)填报;

3.“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4.“检查频次”是指当年度内街道、镇对该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检查的次数;

5.“责令整改”是指当年度内街道、镇对该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检查时有无要求责令整改,若有,则注明责令整改的具体事项;

6.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是否由于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等原因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发生变化,若有以上情况发生,则在相应栏目注明。

7.此表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科,没有相关企业的街道、镇也需进行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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