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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餐饮场所生物燃料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区有关部门,各街道、镇:
根据区领导指示,为进一步防范餐饮场所使用“生物燃料”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第一季度,区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生物燃料”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生物燃料(或疑似生物燃料)等非传统燃料的餐饮场所。
(二)主要目标。依据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安全生产以及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存在使用“生物燃料”火灾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对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生物燃料”的;对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全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委办牵头,由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整治中的各项要求。各街道镇及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街道、镇: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逐个进行检查,凡涉及使用生物燃料(或疑似生物燃料)的予以登记并督促其停止使用,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处置。
(二)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未取得卫生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生物燃料(或疑似生物燃料)等非传统燃料的餐饮场所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生物燃料供应企业责任。
(三)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设施、设备。
(四)区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使用生物燃料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进行整治。
(五)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餐饮场所生物燃料使用情况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三、几点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专项治理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宣传生物燃料的危害,普及安全常识,规范作业行为。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3月2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餐饮场所生物燃料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见附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使用生物燃料的餐饮场所进行抽查,督促整改。
附件:餐饮场所生物燃料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表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附件: | ||||||
普陀区餐饮场所生物燃料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隐患情况 | 目前整改情况 | 拟完成整改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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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