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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普陀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着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全面推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1号)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21号)要求,2018年6月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活动主题,全力推进落实委、区政府提出“守底线、强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秩序”工作要求,围绕“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建设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让主旋律更响亮、正能量更强劲、硬措施更有力,进一步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提升员工安全技能、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守住城市安全底线,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创造良好的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要内容

2018年普陀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30日。主要开展八个方面的活动:

(一)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公安交警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民防办等单位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二)开展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身边的事故教训”安全生产宣教展板展示,组织到各街道镇、园区和企业巡展。通过宣传展板的巡回展示,使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从中吸取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和倡议书。针对全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干部发出履行好安全职责的倡议,对从业人员告知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对建筑行业工人专题告知事故防范安全常识。

(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各街道镇结合前期全区开展的以城市安全管理风险点排查治理、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大排查为重点的专项活动,持续不间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专项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镇根据有关要求认真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演练要结合实际,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汛期安全、社区逃生等重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主题宣传活动区安委办会同区安监局、区卫计委、区总工会、区疾控中心,以学习和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题,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举办职业健康大型现场咨询或讲座活动,开展劳动防护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

 (七)举办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由区安委办组织各街道镇相关科室和居委会安全干部(重点是已发“安全检查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街道镇按照本级培训时间和人员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八)开展其他专项活动。区安委办配合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文明家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会同区安监局、区公安交警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等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活动。广泛发动和组织员工查找事故隐患,鼓励企业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大力弘扬“安全生产,青年争先”意识,发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努力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抓实“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预防治本、社会共治、提高市民安全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以“上海市决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0天行动计划”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人员、经费、措施”三落实。

 (二)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依据本通知,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活动方案,做到区级面上有活动,部门、街道镇有呼应,上下联动,分级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突出重点,提高实效。本次活动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提高市民安全意识为重点,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和推进企业应急预案工作为抓手,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增强企业和市民自我防范意识、自主安全管理能力。活动要贴近实际、形式多样、注重效果,要发动企业员工和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努力提升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四)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部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反馈活动信息。请6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30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以光盘或电子邮件方式)。

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列入区年度考核内容。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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