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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本市轨道交通行业 安全督查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764735883020180003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9-04
发文字号:
普安办〔2018〕1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8月10日,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本市轨道交通行业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督查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36号),决定从8月1日起开展为期100天的轨道交通行业迎进口博览会安全督查百日行动。本次安全督查百日行动共设立公共安全、运营安全、消防安全3个督查组,分别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消防局为牵头单位,并明确了相关自查督查内容,计划每周集中开展1次专项督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指示精神,更好地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和申通公司做好轨道交通安全工作,履行区域属地管理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行业领域监管。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应急办、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开展轨道交通相关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会同街道镇落实区域内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高架区间投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四长联动”应急管理情况。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镇要做好属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对区域内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高架区间投影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属地管理,及时排查和整治辖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配合做好辖区内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及违规处置工作。
三、开展专项抽查督查。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安全、运行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抽查,突出对重点站点、重点运维场所、重点岗位的督查检查,督促落实市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清单的整改。
各部门、各街道镇工作开展情况,请随每月20日安全生产月报一并报区安委办。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