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品 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管,巩固促进社会环境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48号)的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切实加强对此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统筹协调整治过程中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市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对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区安委办(区安监局)负责牵头落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力度,对在整治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擅自生产和经营的涉事企业及其负责人,纳入联合惩戒信息档案系统,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区公安机关(包括消防、交警、网警)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网上电商平台、搜索引擎和论坛、微博、微信、0Q等社交平台、软件的信息巡查监控,及时发现掌握网上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消防部门要对可能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并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排查和安全监管,对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从事生产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卫计委、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等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本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夹带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各街道镇负责落实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要依据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深入辖区内市场、修理厂、洗车房和用于出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厂房、仓库以及餐饮场所、单位食堂,排摸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加强联合协同,全力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实

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按照市安委办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的排查摸底、实施整治、总结巩固三个阶段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专人对本行业领域和管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摸,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对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进行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对前阶段已经排摸出的甲醇燃料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底数清晰、隐患消除、处罚到位。

三、加强信息沟通,认真落实整治情况报送制度

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做法和情况数据。

请区有关部门、各街道镇于2018年12月18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本单位《普陀区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排摸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普陀区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及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联系人:顾晓玮,电话:8016,邮箱:guxw1@shpt.gov.cn)

附件:1.普陀区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排摸情况统计表

2.普陀区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 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3.上海市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 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附件1

普陀区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排摸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报送日期:

序号

生产经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从业方式(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其他)

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品名

涉嫌非法违法

的主要行为

责令整治

工作要求

备注

























































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2

普陀区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报送日期:

排查情况

整治情况

处罚情况

组 织

检查组数

(个)

参 加

检查人数

(人)

摸 排

单位总数

(家)

存在隐患单位总数(家)

完成整改

单位总数(家)

发现隐患总 数 (项)

整改隐患总 数

(项)

经济处罚

(次)

罚没款项

(万元)

关闭或取缔单位数

其他行政处罚情况












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